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对不起,陛下,您不能当法官
黄鸣鹤 读史

文:黄鸣鹤  摘自作者著作《法庭的故事》


1一位在散步中心血来潮的国王

法官手握生杀予夺的审判大权,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将法院比喻成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们则是这个帝国中守望法律和正义的王侯。


既然法官的职位如此重要和神圣,那么,应该由谁来担任法官呢?国王行吗?1608年,发生在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和大法官柯克间的一段有趣的对话为我们诠释了这个问题。


这是英国法律发展史中的一段轶闻,代表着中世纪英国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基本形成,从此之后,法律知识与一般的生活理论相对分离,法官职业的专业化和贵族化倾向越来越明显。


那是一个清风徐徐的傍晚,以英明神武自命的英王詹姆士一世在皇帝侍卫们的陪同下沿着泰晤士河散步,不知不觉中来到了王室法院,看着庄严的法庭,我们这位可爱的国王突然起了当一次法官审判几起案件过个瘾的念头,他向闻讯而来迎驾的柯克大法官提出借他的法袍和假发一用。


1608年,英国还是个绝对王权的国度,“君权神授”和“朕即法律”的思想占据着统治地位。


更何况,詹姆士一世还是个有口皆碑高智商的君主,在皇家侍从们看来,国王穿上法袍戴上假发走上法庭,装模作样地审几个案件,与举办一场假面舞会或换上戏装上剧场来一段莎士比亚戏剧的即性表演一样,纯属一种穷极无聊打发时间的娱乐方式而已。


或者,国王只是想借审案显示一下自己的智慧而已,著名的犹太人之王所罗门在是一个好国王的同时不就是一个充满智慧和哲思的法官吗?


更何况,法院前既冠名王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王自家的法院总不至于扫国王的兴吧?


可柯克大法官的回答却使所有的人大吃一惊,他向国王深深鞠了一个躬之后说:很抱歉,陛下,我无法满足您的要求,审案是法官们的事,您虽贵为国王,可您不能当法官。


詹姆士一世涨红了脸,侍卫们也觉得这个糟老头子也太不识相了,难道连上帝在人间的权力代理人国王也没资格当一名法官,那么谁有资格当法官?这位老先生可能是活腻烦了,想人头落地还是想被关押在伦敦塔上数星星?侍卫们不觉中手握紧了剑,等着国王的命令。


聪明的英王很快恢复了常态,他问:怎么,难道你怀疑我审判案件的能力?如果上帝赐予我的智慧足以统治整个不列颠王国的话,难道你认为我连几个小案子也审不好?


这个问题不容置疑且暗含杀机。如果柯克法官的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就是质疑詹姆士一世作为国王统治英国的能力,“不敬”或“叛逆”的罪名马上会落到他头上,英王将披上黑袍坐到法官席上,而被告人则是这位不知好歹的老头。


如果柯克承认国王的英明神武,那么,就会陷入这位老狐狸设下的语言圈套,凭什么不让一位智者当法官?


2法律思想史应该记录的回答

柯克仍然恭恭敬敬,不慌不忙。他说:是的,陛下,上帝的确赋予您极其丰富的智慧和无伦比的天赋,这是我国人民的福分。但是,陛下,英国的法律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它有着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它有着自己独特的语言系统和价值体系。


法律是一门艺术,只有自然理性是无法真正理解并掌握它的,一个人在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前,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和长期的司法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


法官要审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一个人在未经过系统训练之前是不宜行使审判权的。


这场对话或者说是争论的结果不得而知,人们所知道的是国王终究没能当上法官。


后世的法学家们在分析这段历史时,普遍的观点是詹姆士一世未必能真正理解柯克法官话语中的微言大义,但理智告诉他,柯克法官所说的,并不仅是个人观点,而是代表王室法院那些古怪的老头子的集体立场,处罚柯克大法官等于向他们集体宣战,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柯克法官敢让国王碰硬钉子,并不完全是出于执着和执拗,而从另外一个侧面证实在当时的英国,司法权已经相对独立,并在一定程度上足以和王权分庭抗礼,柯克大法官和英国国王间的对话,只是发生在司法权和王权间一次未经彩排的突发性软对抗而已。


国王采用宽容退让的态度以示自己开明并从善如流,但这并不意味着国王认同柯克的观点,实质上,权力最厌恶的就是制约。


在“朕即法律”的王权思想的左右下,国王是根本不可能允许立法权和司法权限制或超越于国王的权力和意志而存在的,这一点在詹姆士一世的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他的一个著名的政治观点就是:所谓政治,就是君主受领天命来统治愚蠢不堪的民众的。


很难想象,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会屈从于在他看来迂腐不堪且大逆不道的理论。


这种冲突在几十年后终于一发不可收拾并最终爆发了内战。冲突的结果是,英王被押上了断头台,在激烈的社会变革中,英国的法院也真正完成了从封建法庭向近现代法庭跨越的进程,而柯克大法官的那一席话,也成了法官职业化最早的理论基础。


这次冲突也成为英国法律职业化进程中的一次里程碑事件。从而,法官在英国便成为由司法贵族们垄断的职业,未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无论出身如何高贵,也不能当然成为一名法官,除非他经过严格的法律训练和各种高淘汰率的资格考试。


日不落帝国这一优良的法律传统随着其海外殖民事业的拓展而向外传播,在今天,不仅是英国,在几乎所有西方国家,法官都是法律人终身追求的巅峰。


在美国,在你报考法学院之前,必须先取得一个其他学科的学士学位,从法学院毕业之后是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如果你能在某个州法院或联邦法院找到一份法官助理的工作,那简直是三生有幸。从触摸法律开始,一般人正式吃法律饭时已届而立,至少是执业


十年之后,律师中的佼佼者才有一线机会被提名为法官。在美国,法官的平均年龄在 50 岁左右,而英国法官的平均年龄约为 60 岁。


与中国男性 60 岁女性 55 岁强制退休的制度不同的是,这些国家的法官除非逝世或身体健康状况已经明显不适宜工作,否则是不存在退休概念的。前任英国上诉法院院长,大法官丹宁勋爵一直工作到 83 岁时才退休。


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通过,但许多美国总统在任上却连提名的机会都没有,因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死一个补一个,相较于四年一任如流水匆匆的美国总统,简直是铁打的营盘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拒绝国王判案
“王在法下”与英国的“科学革命”是什么关系?
培根与柯克:法律双雄竟在同一贵妇门前争风吃醋
司法的职责担当是守护法律
“权利法案”:沾满了近500年血泪的英国法官任期终身制
【黄鸣鹤:王权与司法权的斗争——黑杖被关在门外】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