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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石:济南记(二)

    一早,有关人士到宾馆向我们面报了一些情况,告知我们,据他了解的各方面情况,本案形势相当严峻。

八点二十,我和杨金柱律师来到济南市看守所门口。看守所要八点半才能进。等候期间,我发了一条微博。

八点半,进大门,转角,上一个小坡,来到看守所警务厅。X警官已在此等候,迎上前与我们招呼。之后,说,有个事情需要与二位说一下,就是,我们现在执行的还是旧刑诉法,所以,希望你们会见时不要谈及具体案情。

杨金柱律师说,侦查阶段会见,律师的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其中的申诉,就是要针对案情和嫌疑人的辩解进行,如果不谈案情,如何有效申诉?

X警官说,该案取证工作非常困难,涉及面很广,并且案件现在正在侦查之中,希望不要影响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我说,根据96年刑诉法,律师会见也是可以谈案情的,根据刑诉法96条,律师会见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我们律师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不会影响你们对案件的侦查。律师应当遵守的执业纪律,我们自会严格遵守。

然后,我再次重申,律师法也是法律,应当得到遵守,所以,我们要求办案机关不要派员监听我们的会见。

但是,显然,公安机关执行的是“旧刑诉法”。X警官说,新刑诉法马上就要实施了,实施了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办理会见手续过程中,工作人员让我们先行安检。此处的安检设备,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类似于一个移动拖带,人站上去,开动机器,经过一个扫描仪,人的扫描图像会从电脑屏幕上显示出来,警察进去提讯,也需要经过此安检。我询问,这样的扫描,会不会有像拍X片一样的辐射?警员回答,不是,这个设备,是符合人体健康标准的,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辐射损害,比机场安检设备的辐射都要小。

从大门外,到看守所里面,都在装修,据说是为了迎接新刑诉法实施而进行设施改造。

提讯室外,有一个200平米左右的室内露台,上有阳棚,里面设有茶座,边上有几个书架,放满了书。墙上有标牌,书“办案人员休息区”。

舒向新被提押出来会见室,穿囚服,着手铐,我们隔着铁栏开始会见。

舒向新主动向杨金柱律师打招呼,说是早就从网上看到过杨律师的照片,感谢杨律师前来。舒向新说,如果不是这时候被抓了,某个会议之后,他也会到湖南来准备委托杨律师了。

舒向新的精神状态还可以,情绪稳定,显然对自己被拘留是有思想准备的。

我们与舒向新谈了一个小时零二十分钟,期间有一次X警官“进行了提醒”,其他时间他都坐在门口,没有打断我们的谈话。

鉴于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经过我与杨金柱律师的一致商议,我们认为以下事实,是可以透露的:

一、舒向新没有受到刑讯逼供,在监室内人身权益也能够得到保障。其称第一次讯问时间较长(有12个小时左右),此期间保证了饮食、饮水、上厕所等。

     二、舒向新自己并不认为自己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三、舒向新自己说他没有捏造任何事实;

四、舒向新对一些涉案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并且保存了证据;

五、舒向新可能是一种现象、一种模式;

六、这是一部在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由失地农民、律师、记者、地方政府、官员、公安局、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中央某机关领导的亲属共同参演的一部掺杂着各种复杂利益纠葛的灰色大片,这其中蕴藏着一个巨大的社会危机,甚至可以说,舒向新案,将引爆山东省多级政府和官员、中国征地折迁的一场巨大的“新闻”;

七、我和杨金柱律师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初步判定舒向新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我们此来是作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舒向新提供法律帮助,相关律师职业道德不在我们的评价范围之内;

八、如果舒向新构成敲诈勒索犯罪,那么,中国有相当多的律师和记者,包括一些“大律师”,准备请辩护律师吧。

会见完毕之后,X警官请我们到看守所的会议室,再次进行了一些交流,看所守有一位领导参加。

看守所领导向我们介绍了济南市看守所的一些情况,介绍他们严格遵守刑诉法的规定,特别是注重新刑诉法保障人权的法律精神,非常注重保障在押人员的人权,相关的制度、设施,都围绕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落实法律保障人权的精神。为了迎接新刑诉法的实施,看守所现在正在装修改造,将设立一个专门的律师会见区,共有十五间会见室,尽量保证律师随到随见。并且准备开通网上预约会见系统,为律师会见提供方便。新的律师会见室,将没有监听监视设备。今天,我们会见时,他也专门让技术人员把我们会见室的监听监视设备关闭了。

此后,X警官说希望我们对他们办案机关的办案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我们表示,从目前来看,办案机关在保障嫌疑人舒向新的程序权利方面,是到位的,我们没有什么意见。

X警官然后说,希望我们在办理此案期间,在有确定证据之前,对相关案情的透露要慎重,不要对案件下一步的侦查工作和取证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

杨金柱律师说,我们都是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个人之间没有什么利益冲突,我们律师参与案件,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是有利于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

我说,我希望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时候,除了收集有罪证据之外,也要注重收集无罪证据。

X警官说,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注重收集证实有罪的证据,也要注重收集无罪证据,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我们的办案原则,我们收集证据都是全面进行的。

杨金柱律师说,律师和警察实质上并不对立,我们相互尊重,各自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法律的正确实施。

X警官对此表示认同。

此后,杨金柱律师再次说起了对舒向新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希望办案机关郑重考虑对舒向新进行取保候审,因为舒向新已经没有继续“敲诈勒索”政府机关的能力,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前面的侦查也都是在没有羁押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表明取保候审不会影响侦查工作的进行,所以,希望能够对舒向新尽快取保候审。

X警官说会郑重考虑取保候审的事宜。

下午,杨律师的助手王海军律师将起草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交由刘秀芹向办案机关正式为舒向新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下午,我和杨金柱律师到山东省律师协会、济南市律师协会,与两个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就舒向新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共识是,我们各自努力共同促使本案得到依法、公正、妥善地处理。

据说,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就“舒向新事件”针对各地律师的“维稳”工作机器已经开始运动。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舒向新案,除了舒向新及曾在他们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的一位女士(非律师)因涉嫌与其“共同犯罪”被刑事拘留之外,尚有大量舒向新曾代理过的征地拆迁案件、不少与舒案有关的案件,还没有解决。诚如杨学林律师所说,这将是一系列、庞大的集团诉讼。

杨金柱律师说,涉及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的案件,拟请已经在网上表示愿意介入的北京王才亮律师、浙江袁裕来律师等为主介入;一些涉及地方政府违法的其他案件,由其他愿意介入的律师来继续进行;那件涉及中央某机构领导亲属的事情,他来搞。

这些工作,将在某会议结束之后即行展开。

     2012118日,济南西高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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