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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也:1300万“黑户”背后的法理思考——“黑户”这个耻辱性的词早该终结了


 

导语:我国有1300万“黑户”

中国约有1300万人没有户口,俗称“黑户”。他们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大多数人没有社会保障,失去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育机会。所幸的是,近日公安部开会商讨解决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

一时间,议论开了。圣母们说:救救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公知们说:救赎“黑户”就是救赎社会;脑缺者说:“黑户”是农民目无法纪的产物;反计生的说:“黑户”是计划生育生出恶果;伪经济学家说:“黑户”是中国最后的人口红利……口水泛滥,各持一词,皆为泛泛之谈。

在此向大家甚至包括公安部门推荐一本好书吧,叫《洞穴奇案》,是一部探讨法律、道德、公义、人情的经典之作,笔者也是围绕这个主题来探讨“黑户”这个社会问题。

 

一、法的惩戒:自私的父母

这个事件怎么看呢?作为“黑户”的孩子确实是无辜的,但其父母却难辞其咎,既是破坏社会规则,又对孩子极不负责任。

首先,对社会而言,他们在破坏社会规则。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一定的规则之下运行的,规则好坏是另一码事,但是无论是好规则还是坏规则,总比没规则要好。文革期间为什么这么混乱,就是没了规则。在法治社会里,遵守规则,就要褒奖;无视规则,必须惩戒。当然,一个文明的社会,破坏规则也需要适度的救赎办法。问题是,中国的计生法规则大家都懂,未放开二孩之前,城市相对严格,只生一胎;农村相对宽松,头胎女孩隔几年允许二胎。而且超生并不是没有救赎的办法,那就是罚款,诚然罚款不是好个办法,但也算不是办法的办法。不遵守规则的人,无疑以农村居多,不止二胎,三胎四胎乃至五六胎都有。不遵守规则就应该付出代价,这样才对遵守规则的人有公平可言,才会引导大众遵守社会规则。现在如果无门槛地为“黑户”洗白,才是深化社会矛盾的做法,这将牺牲掉我们社会的规则。

其次,对孩子而言,他们只管生来不管养。生多少确实是他们的权利,关键是他们也要能养:你们有能力,要什么户口?直接外籍!你们有能力,上什么九年制义务?直接私立学校!你们有能力,有什么黑户这一说?直接交罚款搞定!你们能养得起,即使做葫芦娃他爹妈,大家都没意见,毕竟你们的孩子算是接受过教育。你们明明知道生活在中国,靠户口办事才是这里的规则,面临的惩戒就是孩子可能失去社会保障——失去正常的工作、生活的受教育的机会,甚至连出行都会变得困难,然而无视这种惩戒,只有生的冲动,而且越穷越生,根本无视生养的成本,又不想遵守社会规则,本来就活该被规则框死。这根本不是社会造的孽,而是恰恰是他们自己造的孽,别拿孩子的无辜来掩盖他们的无能。现在倒好了,你弱了你有理由了,你人多了你又有理由了,现在又在大喊社会不公,社会不公!

笔者认为,规则就是规则,不管好规则还是坏规则,既然是社会规则,那就必须遵守。如果规则已坏或跟不上社会发展,那也要在法定框架内进行修正或废止,毕竟规则说白了,规则就是社会契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便是宪法都要进行修正的。就像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原来是执行只生一胎的,现在因为制度供给和社会需求产生了矛盾,所以大家都呼吁改变规则,全面放开二孩,最终修正规则就变得水到渠成。最坏的就是没有规则,或者说有规则却根本没执行。

当然,对于“黑户”,我们还是要区别对待:那些超生又不想接受规则的惩戒的人,笔者认为不能只怪政府不给落户,责任主要在父母。可以怪罪政府的,是那些没有超生的人去沦为“黑户”的人,比如档案丢失等其它原因造成的。1300多万“黑户”,60%以上是超生的,也就意味着将近40%的人是非计生原因造成的“黑户”,那就必须想办法予以解决。至于超生原因造成的“黑户”,主要父母逃避惩罚才不给孩子上户的,我们必须强调法律精神,不能特事特办,绕开法律本身就去解决其户口问题。

 

二、人的救赎:可怜的孩子

1300多万,其中60%是超生的,这是既存的事实,我们必须面临这样一个社会问题。

同在一片蓝天,同人不同命,如此庞大的超生“黑户”,岂能听之任之,让他们自生自来?“黑户”本身就是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因为这些人处于“黑户”的状态之下,并不是没有户口那么简单,而是我们社会就是靠户口办事的,没有户口就意味着失去了一切社会保障:不能正常地工作、生活和接受义务教育,甚至连出行都比较困难。既然是这样的社会身份,完完全全被抛弃了,那么久而久之,必然会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这些超生“黑户”需要救赎,其实从法律层面上,他们也充足的理由获得解放。因为作为超生“黑户”本身,他们不是违法者,而是受害者。

为什么这么说呢?不妨由笔者来理一下:超生“黑户”的父母违反了计生法,按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他们逃避罚款。结果这一逃避,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其子女没上户口。也就是说,父母虽然逃避惩罚,但是不会被剥夺他们的户口,而其子女虽然是无辜的,却被剥夺了他们的户口。这就完全违反立法的精神。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惩戒违法者,防止伤害无辜者。而这种执法的结果,没有惩戒到违法者,却伤害到了无辜者。

当然,要去解放这些超生“黑户”,涉及到法律上的技术性问题。不仅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考量,而且还要从人道方面进行救助,也就是说,必须作好一个切割的,解放的是超生“黑户”,而不是其父母。如果是解放超生“黑户”的父母,那么也就违背了法律的精神。

但问题是,不豁免这些父母的罚款,他们是不可能给超生子女去办理户口的,而计生部门没有收到父母的罚款也不想给超生子女办理户口的。也就是说,罚款与户口已经捆绑在了一起。我们要解放这些超生“黑户”,矛盾就集中在这里。

怎么办?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笔者看来,国家或行政赦免看来是非常有利于减轻法律的难题。因为超生“黑户”,不仅涉及到治安与稳定的社会问题,而且涉及到人道与人权的道德问题,完全可能通过国家的高度来进行一场救赎,即国家赦免的方式。解决的办法就是:在法律上裁认超生父母违反计生法的,但免除其社会抚养费,并一次性地解决这批超生“黑户”。

有人说,这样做是违背法律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立法的目的阻止犯罪,保护无辜者。既然这批超生“黑户”是无辜者,那么我们有足够理由去解放和拯救他们。国家赦免这种方式,虽然有点违反法律表面的规定,但是并没有违反法律本身,或者与法律的目的相冲突。

现在呢,解放和拯救这些超生“黑户”更显得迫在眉睫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国家越来越强调实名制了,手机实名制,坐火车实名制……几乎样样要实名制了,这会让这些“黑户”们更加寸步难行了。

笔者有不少网友,其中一个就是“黑户”。他曾经说很想来拜访我一下,但由于是“黑户”却一直难以实现这个想法。他不能坐飞机,也很难坐上火车,甚至过来了也不能住宾馆。我说:真的很难想象你这种生存状态。他说:这就是中国。我问:你恨吗?他说:我恨谁去?我直到今天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竟然死了都可能没人知道我是谁!我能证明我是谁吗?我说:哎,黑奴还有个奴隶的身份,你作为“黑户”竟连个身份都没有!

我真心希望他能够解放,因为我们同在一片蓝天下,他和我一样,同站在这960万平方公里之上,同样是有效的13.68亿分之一。

 

结语

计生的目的是提倡优生优育,并非制造计生“黑户”;法律惩戒针对的是违法者,并非针对的是无辜者——“黑户”这个耻辱性的词早该终结了!

 

贾也个人微信号:jiaye6108

公众微信号:meiriguan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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