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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岂可成新版“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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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岂可成新版“纸上谈兵”?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皖江晚报》6月27日 )
看到这则消息,相信全国临时工们都会欢欣雀跃,似乎看到久违的希望:人人平等,同工同酬。但笔者认为,对于即将实行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我们且慢高兴,老版《劳动合同法》中“带薪休假”“缴存养老保险”“签订合同”以及“用工不得歧视”等规定,依然还是“蜻蜓点水”“水中望月”尚未真正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提出“同工同酬”,在当前中国用工环境里有点“天方夜谭”,似在“纸张谈兵”。
同工同酬被誉为新修订《劳动合同法》最大亮点,体现出对劳动者的同等尊重,法律的初衷无疑是好。但作为主管修订的国家人社部和一帮学者们,此次《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出发点应是基于企业用工,而不是涵盖全体劳动者,因为国家人社部不会用一部《劳动合同法》来颠覆《公务员法》,更不会出台一个和既得利益者抢饭碗的国家法律。众所周知,所谓的临时工或同工不同酬现象,只存在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依靠收费、罚款或自收自支及差额财政拨款的行政执法部门、事业单位,临时工更为集中,他们的收入不及正式工,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而企业即使发现不“同工同酬”现象,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很难有效制裁,因为用工自主权在企业,而劳动部门不具备税务、工商、质监部门年检的杀手剪,因此同工同酬近期很难实现。
我们设想一下,假如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同工同酬,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庞大的临时工群体,财政每月肯定要增加一笔不菲的费用,那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还会用临时工吗?他们有这个相同费用还不如满额招聘在编工作人员,这样受伤的还是临时工群体?如此看来同工同酬,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庞大的临时工群体来说不是福音,可能是大碎临时饭碗的前奏。其实同工不同酬的长期存在,不是市场的问题,而是制度设计的问题。问题是,先有《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的规定,只是停留于一个原则性要求层面,并没有明确法律界限和法律追究的具体惩罚机制;后有《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依然没有对同工同酬给予具体明确的规定。前后劳动法律的出台都似乎给劳动者一个挂在树上的苹果,但就是摘不到、吃不上、咽不下,于是“同工同酬”的《劳动合同法》,就成了新版的纸上谈兵。
笔至文末,愚以为,面对劳动者的用工环境和用工待遇现状,国家有关部门需切实研究并做好顶层制度设计,认真落实好“用工平等”及“同工同酬”,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来一个“纸上谈兵”般的严肃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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