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件迄今为止已确认造成112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员85人。事件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对火情的处理在网络上一度引发不小争议:有人认为在起火化学物质不明时应当采取国际通行的“等它烧完”(burn down)原则,不贸然命令消防员进场试图扑灭火情;但也有人主张该原则并不存在,不能据此质疑天津港消防部门处理不力造成消防人员重大伤亡。

回顾一下先进国家在处理类似情况的案例也许有助于我们解决争论。2006年10月5日晚,位于北卡罗来纳Apex市的环境质量公司(Environmental Quality Company, EQ)的有害化学废料处理厂起火。当地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由于无法确定燃烧化学品的种类,本着最小化消防人员和当地居民风险的原则,决定对火情采取“防御性措施”:1. 并不下令扑灭,而是让其继续燃烧,耗尽火场内的化学品;2. 设立紧急事件统一指挥机构,并动用城市警察部门等人员迅速疏散周边社区居民,最终疏散人数达17,000人;3. 封锁事发地点周边的公路、铁路和空中航线。并在周边建筑壕沟防止火情蔓延。

经过一天多的燃烧,火势减小,消防人员进入现场勘查后确定了燃烧化学品的种类并用泡沫最终扑灭了火情。整个过程无一人伤亡。

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在事后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其调查报告认为当地消防和警察部门在处理这个“潜在灾难性的局势”时表现出了“最高水平的技能和专业知识”(this potentially devastating situation was handled with the highest levels of skill and expert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