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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昨天,卫生部等三部委发布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同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地要对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要通过宣传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要面向学校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将乙肝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物等相关课程。卫生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乙肝科学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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