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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村民骑车被网线绊倒后身亡,联通垫付3万丧葬费,律师:家属向联通、施工方以及管理者任意一方要求赔偿

日前,湖南益阳桃江县一位村民骑电动车被路面上一根运营商的网线绊倒,头部受到重创,在医院抢救17天后不治身亡。

事发现场。

据《极目新闻》报道,死者曹某明今年51岁,是桃江县鸬鹚渡镇玉溪村的村民,平时在种地之余会到县城打工。

8月6日早晨6时30分许,曹某明从家里出发,骑电动车沿桃马公路前往桃江县城。当他行至浮邱山乡新桥村百叶村组路段时,电动车被路上一根电缆线绊倒,他的身体被压在车下,事发时曹某明虽然戴着头盔,但头部受伤仍非常严重。

医院诊断,其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伤情严重,被送进ICU抢救。抢救17天后,曹某明于8月22日下午3时许在医院去世。

死者家属曹女士表示,经核实,该电缆为中国联通的网线,该线路负责人为吴某。随后,死者家属和吴某一起到中国联通桃江分公司沟通此事,工作人员称公司和吴某的合作协议,施工、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由吴某承担。随后,吴某垫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

桃江县相关部门表示,曹某明在骑电动自行车时被网线绊倒受伤后身亡,该网线是中国联通正在施工的网线,施工方是第三方公司,当地政府很重视此事,正在积极处理中,目前中国联通已垫付3万元丧葬费。死者家属曹女士证实,他们收到了中国联通垫付的3万元丧葬费,将走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此事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中国联通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吗?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妥善处理好裸露在地面的网线,导致过往的车辆因被网线缠绕而发生意外事故。对于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当由联通公司、施工方以及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受害人家属可以向以上任意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可以向其他过错方追偿。由于联通公司委托了第三方进行施工,如果第三方是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联通公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方赔偿以后,可以向有重大过错的管理人员追偿。

九派新闻记者 辜子旋

编辑 刘萌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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