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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权”立法值得提倡
“安静权”立法值得提倡

  11月17日下午,北京市政府召开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问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噪音超标后应否罚款和罚款数额作出具体规定。(11月19日中国新闻网)市政府专门立法保护公众的“安静权”令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社会交往日渐频繁,娱乐生活更加丰富。各种生活噪音、建筑噪音、交通噪音、工业噪声、商业噪音已经开始妨碍人们工作、学习,扰乱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特别是睡眠质量,给人们造成精神压力、带来心理负担。噪音污染俨然成了社会公害。笔者对噪音污染也有切身体会。然而噪音受害者诉求无门,环保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治理噪音污染也显得力不从心:噪音污染不易调查、取证,由于没有相关的噪音超标处罚细则,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与强制执行力。环保部门处理这类事情比较棘手。目前对噪音的认识多停留在道德舆论谴责和公众呼吁的层面。因为违规成本太低,难以有效根治噪音污染的“顽症”,噪音污染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不少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噪音污染的防控。如瑞士规定:晚上十点以后禁止大声喧哗,星期日不准使用割草机。新加坡对噪音污染环境,影响公众生活有严格的规定。北京市为此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通过法规的形式完善噪音治理的瓶颈,为环保部门执法,为公众维权,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与制度保障,让噪音制造者基于违规成本考虑也不敢轻易制造噪音。为公众安静权立法,给解决噪音污染治理难题打开了思路,对其他地区也有借鉴作用。

当然,立法只是第一步,除了立法外,还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并且对公众加强宣传、引导,让“办法”深入人心,有力促进噪音治理步入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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