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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坏事不要更坏

                                              让坏事不要更坏

 

                             党国英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有时候,人类社会似乎不能避免一些坏事,但却可以找到办法让坏事不至于更坏。如果我们还没有好的办法根除坏事,就拿出办法来限制坏事的影响程度,也不失为明智之举。但这个道理似乎并不是人人都能接受。按一种机械式的思维,我们应该消除坏事本身;如果想办法减轻坏事的影响,例如,制定规则限制而非消灭坏事,似乎就放纵、姑息了坏人。我以为这种想法要不得。 

 

  在一些国家,色情活动是被禁止的,但政府又没有好的办法真正禁绝色情活动。此时,在一些公共场所免费供应安全套之类的东西,显然可以减轻疾病传染的程度,这正是出于让坏事不要更坏的考虑。这两年,我国一些城市政府已经这样做了。

 

  本篇短文主要想讨论战争这样的坏事。传统的战争观念中,战争有正义的和非正义的,或者战争的双方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但实际情况要复杂一些。荒蛮时代,两个部落为拓展生存空间、争夺土地而发生的战争,可能没有任何一方是正义的。两家如果坐下来谈判,达成协议,将这块土地依一定比例分割,或者把这块土地作为公地,共同利用,就是比较文明的行为。也许用野蛮这个词来描述某些战争可能更为合适。现代人类似乎文明了许多,有些事情能够商量,而不诉诸武力,例如对太空的探索,对海洋的开发利用,都可以谈判。

 

  战争在现代世界还是没有消除,并且在以后几十年内也看不出能够产生消除战争的社会条件。既然一时半会儿不能消除战争,那能不能让战争各方遵守一些规矩?事实上,人类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来制定并遵守战争的规矩,这也算是出于让坏事不要更坏。这就有了文明的意味。

 

  从1864年到1949年,一些国家在日内瓦先后缔结了4项约束战争行为的国际公约,统称《日内瓦公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956年新中国政府加入了公约。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全文3万余字,几乎悉数讲具体规则,没有大话空话。只有第一百五十八条讲到公约的原则系产自文明人民间树立之惯例,人道法则与公众良心之要求。公约有大量非常细致的条款对许多事项做了规定,例如,公约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护人之人身、荣誉、家庭权利、宗教信仰与仪式、风俗与习惯,在一切情形下均应予以尊重。无论何时,被保护人均须受人道待遇,并应受保护,特别使其免受一切暴行,或暴行的威胁及侮辱与公众好奇心的烦扰。公约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缔约国特别同意禁止各国采取任何足以使其手中之被保护人遭受身体痛苦或消灭之措施。此项禁令不仅适用于谋杀、酷刑、体刑、残伤肢体及非为治疗被保护人所必需之医学或科学实验,并适用于文武人员施行之其他任何残酷措施。被保护人是指战争中的或被占领国的平民以及放下武器的军人等。

 

  1949年之后,世界局部战争不断,应该说《日内瓦公约》起到了有益作用,战争这样的坏事有了规矩,使得坏事不至于更坏。但在交战中,《日内瓦公约》缔约国的军队、军人也常常违反公约,例如,美国军队在伊拉克就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然而最重要的事情却是参与战争的国家的政府或军队的最高指挥机构是不是遵守公约。如果政府遵守公约,就会对违反公约的士兵或指挥官予以惩罚,而使《日内瓦公约》不至沦为一纸空文。

 

  最近一些年的局部战争多是属于所谓反恐战争。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恐怖主义组织以践踏规则为根本手段,更遑论遵守《日内瓦公约》,他们不仅把敌对国的平民作为人质或屠杀对象,甚至也把本国平民作为人质。正是由于这种践踏规则、冲决底线,把坏事发挥到最坏的反文明行为,恐怖主义才为文明社会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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