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巴区的自觉
追求幸福是人类历史的原动力。
但前面讲过了,印巴区的环境特点是好活,但不管是谁,从事什么职业,活的都不太舒服。所以,这个区域的人,就习惯了追求精神上的幸福。印度人的经典是《吠陀》,意思就是智慧与知识,引导人们超越物质带来的幸福,追求精神上的幸福。因此,印巴区的核心文化就是自我觉悟,自觉,依靠各自的智慧,在精神上获得幸福。
很早,印巴区就有个哈拉巴文明,一边是两层的高楼,一边是低矮破旧的房子,很明显,等级分明,各不相干,这就是印巴地区种姓制度的原型。如果放在优胜文化圈,种姓制度非常不公平,就是束缚人的工具,就是让统治者享受霸权的工具,优胜文化圈的人早就不干了,这种破制度怎么可能延续四千年呢,太不可思议了。但印巴区不属于优胜文化圈,这么理解种姓制度是非常幼稚的。
个体的幸福源于自觉,谁的自我修炼程度高,谁幸福,如果大家想明白了这个道理,那么,就不难理解种姓制度的合理性了。这里的核心文化是自觉,是精神上的幸福,不是物质上的幸福,那么,具体干什么工作,获得多少财富和权力,就不是首要任务了。所以,种姓制度和与庞大的阇提制度,就成了最合适的社会分工形式,当然,也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任何社会制度,都是与这个地区的核心文化匹配的。
在优胜文化圈,必然产生严明的法律,必然产生与之匹配的救赎宗教文化,也是同样的道理。哈拉巴文明无疾而终,其实,这种靠自觉的文化,最需要的是信仰,根本就不太需要民族、国家之类的东西。
接下来,是吠陀时代。吠陀是个以文化命名的时代,不是国家和王朝的名字,只不过,雅利安人入侵印巴区以后,延续了这种文化。《梨俱吠陀》里是这么解释种姓制度的:
当他们分解普鲁沙的时候,将他分成了几块;
婆罗门是他的嘴;
他的双臂成为刹帝利;
他的双腿成为吠舍;
从双足生出首陀罗。
这就是四大种姓的来源。人,少了什么部位都不行,印巴地区的种姓和阇提制度,恰恰就是社会分工不同,各司其职而已,根本无需大惊小怪。在这里,重要的是你的精神境界,而不是你的财富和权力。所以,东地中海区的核心文化与印巴地区的核心文化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一个追求的是优胜,是物质层面上的幸福,一个追求的是自觉,是精神层面上的幸福。
于是,纯粹个体化的自觉和修炼,就产生了小乘佛教的核心思想;帮助所有人自觉和修炼,就产生了大乘佛教的核心思想;个体自觉修炼与社会秩序的结合,就产生了印度教的核心思想。但是,不管依靠什么宗教,印巴人必须有信仰,信仰,才能达到自我觉悟。即便后来进入这个地区的基督教、伊斯兰教,也都被印巴地区的人改造了,变成自我觉悟的手段,在这里,终极审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摆脱现世中普遍的不幸,获得精神上的永恒幸福。
《吠陀》之后还有个《奥义书》。奥义,就是“终极含义”;吠陀,就是智慧与知识;佛,就是觉者。所以,自我觉悟,自觉,就是印巴地区的核心文化。由此派生出来的是崇拜分工不同的各种神,超越现世、追求永恒、觉醒、灵魂、转世、轮回、出世、冥想、瑜伽等等文化现象。如同西方的优胜文化,从苏美尔延续到今一样;印巴区的自觉,这个核心文化,从哈拉巴文化开始,延续至今。包括种姓制度,都是为了自我觉悟服务的,核心目的是追求精神上的幸福。印巴这块大地,必然产生这样的核心文化,两者是匹配的。
自我觉悟,针对的是个体的精神层面的幸福,优胜,针对的是个体的物质层面的幸福,但是,人从来就不只是个体,人,必然生活在群体中。两个人,组成家庭,然后生儿育女,组成大家庭,更多的人,组成单位、民族、国家,国家之外,还有天下。对于更大的社会形式来说,自己的个人、家庭、宗族、民族、宗教、主义、种族、国家,都是个体。那么,自己方面,这个个体的幸福,与更大范围的集体幸福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应该如何处理个体幸福与群体幸福之间的关系呢?我们看第三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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