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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段:「臧之爱己」——《大取解析》第二稿节选
臧之愛己,非為愛己之人也。家臣爱自己,不是为了那些爱他的人,(而是因为人们本来就会爱自己)。厚不外己,愛無厚薄。厚待不排除自己在外,爱没有厚薄的区分。舉己,非賢也。(但是过分)推举自己,不是贤者(的表现)。義,利;不義,害。义,利人利己;不义,害人害己。志功為辯。要依照(是否利人利己的)志向和功效来判断。
【解析】:
人们写书作文,总有他的目的。找不到作者总体和各部分要解决什么问题,就读不懂。本段《大取》墨家要解决什么问题?比较模糊。需要考察前文的逻辑,去发现前文逻辑中有什么漏洞与本章相关。先看「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这里的“臧”字是臣子或者普通人。而《大取》前文第10~12段全部是“圣人(王)”。圣人“不恶危难”、“圣人死亡亲”、“圣人不为其室”、“圣人不得为子之事”,调门很高。但是回顾第1段,人被分成圣人、贤者、普通人三个层次。见到圣人是这样,人们自然会问:那么普通人怎么利己呢?也是要通过利人去获得人们的厚待吗?本章就做了回答:普通人本就可以厚待自己。但是如果只爱自己,离开共义过分地爱自己,那么就不是贤者了。人们应该依照共义行事,利人利己。
墨家天人两分,对君王和百姓的要求原则上相同——大家都要遵守共义。但是共义的内容对于君王和百姓就有所不同。关键在于墨家的义是人们的共识,而且“民若法也”、“君臣萌(职责),通约也”,百姓才是立法者。墨家意识里,人是社会人,而最为特殊的人(职责)就是君王。所以对于被选出来担负执法职责的君王,民对他们的要求自然会与普通百姓不同,要求更高。
对于贤者来说,对他们的要求没有君王那么高。但是贤者需要能够克己。贤者比之众人长处在于理智能力。并不比人们道德高尚。墨家培养贤者,强调两个原则:其一是“去六辟”,也就是去除感情用事,要理智;其二是“杂于庸民”,不脱离百姓并且能够“廉”——自我反省获得人们的共义,依照共义行事。举己,与克己相对。「举己非贤也,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的含义正是如此。
本段可能是墨家的“爱无差等”说受攻击,所做的回应。还是那句话:厚待和厚爱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爱无差等,施予则要依照共义。而且本段还回应了另一个问题:人们是不是要和圣人一样?墨家的回答还是那句话:大家都比照共义行事就是了。这个回答很巧妙,将标准交予共义。共义具有除天志外的最高正当性。避免了由墨者主观立法对其他人形成强制之弊,又回应了别人对墨者们的严格自律的批评。实际上根据记载,墨者们对自己的要求并不仅仅是像普通人或者普通贤者那么低。但墨者对自己的高标准要求,未必适合用来要求别人。从本段《大取》看墨者们并不寻求对其他人的严格标准,确实是非常清醒的。但是从《庄子》对墨家的记载看,墨者们要竞争巨子的荣誉,互相较劲。始终是将自律标准抬得很高了。也正是由于墨者们这种互相竞争,使得墨者在历史记载中竟然没有任何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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