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某公司与某核心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为该员工支付了6.5万元的费用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参加培训前与员工签订了为其2年的服务期。培训结束后,员工仅仅工作了8个月即提出离职。
纠纷:
老板非常气愤,于是以员工违反合同协议约定为由向员工提出赔偿公司支付的6.5万元培训费及约定的违约赔偿金,但遭到员工拒绝。
举证:
企业将该员工告上法庭后,在法院庭审中,企业向法庭出示了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服务协议。但该员工拒绝承认该合同及协议系本人亲笔签订。后经法庭笔记鉴定,证明合同及协议签字人的笔记确实非该员工亲笔所签。
结果:
企业无法阻止员工离职,此外还要向员工支付16个月的工资作为8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经济赔偿。
案例分析:
在大多数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不能逐一当场签字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而且即便当场签字,也不能保证心怀叵测的员工不会改变自己的签字字体。对于异地管理的员工,劳动合同协议签订只能靠快递传送,签字人身份的真实性就更难以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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