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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变法成功,却死于自己制定的法律

说到历史上变法的名人很多,最出名的我想大家都知道,商鞅。今天不讲他,先讲一位比商鞅变法更早的,而且成功的人物--李悝(kuī,知道你们不认识这个字,特地注好音,贴心吧~)。

李悝(前455—前395年),河南濮阳人。中国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

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现已失传。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

师从王诩(xǔ),不认识?也就是鬼谷子,知道了吧,相信大家也不多不少知道这个人,以后有机会再细讲一下鬼谷子,是个非常厉害的人!

李悝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名言。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落后的世袭制度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

《法经》共6篇,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

盗法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大盗则戍为守卒,重者要处死。窥宫者和拾遗者要受膑、刖之刑,表明即使仅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动机,也仍构成犯罪行为。

贼法是对有关杀人、伤人罪的处洽条文。

囚、捕两篇是有关劾捕盗贼的律文。

杂律内容包罗尤广,包括以下几类:①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③狡禁。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行。③城禁。禁止人民越城的规定。④嬉禁。关于赌博的禁令。⑤徒禁。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⑥金禁。有关官吏贪污受贿的禁令。如规定丞相受贿,其左右要伏诛,犀首以下受贿的要处死。

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

《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接下来分享一个关于他严守法律的小故事

李悝在魏国实施变法过程中,身兼大法官,审理案件。有一天,和以往一样,这个审理的案件也不算复杂,但被告人在审问中主动招出了三年前的一场谋杀案。案情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本来是件好事,但李悝的脸却变得煞白。由于三年前那案件现已结案了,也是他亲身审案的,也就是说有一个人在三年前被误判为凶手并处决了,由于李悝的误判,害死了无辜的人。李悝为此束手无策,依照他自个定下来的《法经》,这是死罪!最后,李悝写好遗书,自杀了。李悝最后死于自己制定的法律下,对他来说,或许是件幸事,也充分说明李悝变法已经成功了,按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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