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个月来“狗事”多多,且屡成新闻热点。
事例1 :重庆的罗某与梁某饲养的犬只在小区内追逐戏耍。罗某的犬只束犬链,并由罗某带领;梁某的犬只未束犬链。梁某的犬只在追逐罗某的犬只时,奔向了正在步行的李某。李某受到惊吓,在退避中摔倒受伤,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尺骨茎突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法院判处梁某赔偿李某各种损失9.8万余元。
事例2: 波象山的吴某驾车正常行驶,一只白色萨摩耶突然冲到马路上,因躲闪不及撞死小狗,被狗主人陈某索赔3000元,象山交警认定车主负主要责任,狗主人负次要责任。吴某通过网络发布引关注,交警改认定为狗主人负次要责任,车主负主要责任,还称双方已达成协议解决。
事例3 :5月31日,湖北宜昌向先生在小区遛博美犬,突然一条大黑狗蹿出来,先咬伤了博美犬,后咬伤了向先生的下体,“阴囊、左上肢、左背等多处被咬伤”,狗的女主人扬长而去。向先生“做了两个多小时的手术,阴囊缝了30多针,才脱离生命危险”。警方虽然查清了大黑狗的主人是谁,但至报道时事情过去好几天,狗主人依然未露面,也没有一声道歉。
三个事例三种类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遛狗中的法律风险。此外,指使狗伤人事例,近期未发生,本文也结合去年的相关案例给出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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