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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官司与神话

路遥曾说过,不要见怪,不要见外。我觉得这话说得挺有意思,关键的地方不在于这句话本身,而在于弦外之音:你明白就好,怎么理解都可以,咱谁跟谁啊。

从公司的角度看,乐圣与格律诗的官司就有点这个味道,大致情形如下:

乐圣拍拍格律诗的肩膀说:小兄弟,你看,官司的成败已经不重要了,但好歹咱也是一家体面的大公司啊,程序上还是要走一趟的,请别见怪;

格律诗点点头回答到:大哥说的没错,理解理解,这事不经过诉讼,的确不好处理,这不,小弟对伯爵抛来的橄榄枝就不予理会,咱不见外。

于是,这场官司就此开打,本来,大家既不见怪也不见外,使得诉讼过程也不那么沉闷,甚至不乏亮点,证人出庭作证的桥段就比较精彩。

证人除了一个老师就是农民,他们都是老实人,证词当然全都是些大实话,比如说:……一道一道工序卖下去,全都是现金交易。

法庭上的人顿时哄笑起来,场外坐在电视机前的林雨峰也笑了,因为这些话太过简单实在,你都不知道该如何去回答。这是讲大实话的一大好处。

从几位证人的证词当中,我看到了无数个即便是律师也无从反驳的小细节,这些细节一环扣着一环,每一个细节都名正言顺,有始有终,逐渐汇聚成一件大事。

官司的结果代表了当时国法的准绳,谁都尽量避免触碰这根绳子。一件事,名正言顺了,才能理直气壮,乐圣这么想,格律诗这边也是这么想。

作为丁元英打造的神话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场官司,其实就是对神话的最佳注解,也是神话的具体展现形式之一,也把一件平常人不易理解的平常事变得更容易理解。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但凡诉讼案都有这么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民不告,官不究。

乐圣告格律诗的目的,当然不止是走走程序那么简单,林雨峰选择了“告”这条官道,“究”的就是一个官方说法以及舆论大众对丁元英的评价,后来的情况确实如他所愿。

只不过,从个人的角度看,林雨峰这想法就有些见怪,也有些见外了,丁元英并不在乎——被自己的亲人骂,他都不介意,何况这次挨骂,本就在他的计划之中。

站在林雨峰的立场,他无疑是整个事件过程中最有资格骂丁元英的人,因为乐圣是他的私人企业。

但林雨峰看不到丁元英这一步棋的真实用意,假如他能够领会得到,我想他也不会那么意难平了吧,顶多是找到丁元英,揍他两下子,出一口恶气,也就罢了。

此处就有疑问出现了:既然林雨峰知道丁元英是在扶贫,也知道他跟格律诗没有利益关系,那林雨峰为什么不再进一步想想,丁元英的最终目的何在?有这种能力的人,做事情怎么会没有一个摆得上台面的说法?

要说乐圣因此而蒙受了经济损失,那么与格律诗合作不就可以挽回来了吗?这样一来,反而能增强乐圣的市场竞争力,因祸得福。

从多个角度思考而来的结果,只有两个字,心胸。在这里,心胸可以联系到面子,说到面子,我难免想起传统观念……恕我直言,与其说林雨峰是被自己憋死,倒不如说他是传统观念的牺牲品!

倘若我的直言无罪,那么从传统观念这个角度看,丁元英被骂算得了什么,惊动了那么多人又算得了什么,面对种种陈规陋习,难道不该有人站出来做些什么……

投石击水,必然会打破水面的平静,但这个打破平静的动作,同时也立起了一个主题,即对传统文化的广泛讨论。

这场官司让我们看到,所谓的神话,其实并不那么神,而所谓的救世主,其实也并不那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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