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案例分析:接受贿赂方仅限于交易相对人吗?
案例分析:接受贿赂方仅限于交易相对人吗?

2012-12-11 09:46

    案情:

    2010年4月,A工商局执法人员对B房地产估价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财务记录中每月都有向C银行支付大额技术咨询费的内容,支付标准为B公司从C银行承接的房地产抵押物估价业务收入的50%。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当地共有8家具备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的企业按照C银行提供的估价业务收入的50%向其支付技术咨询费。随后,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调查取证,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当事人承认为获取银行抵押贷款房地产的估价业务,向掌握估价业务资源、能够对客户施加影响力的银行以技术咨询费名义实施商业贿赂。

    办案机关对涉案的8家评估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C银行作出行政指导建议,督促其整改。

    难点:

    1.C银行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8家评估公司作为抵押贷款业务备选单位,双方签订了抵押物评估合作协议和技术咨询合同,相关费用均如实入账并非账外暗中。

    2. 房地产估价业务发生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和评估公司之间,银行并不是交易相对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评析:

    1. 本案中技术咨询费的性质。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C银行辩称,相关的8家评估公司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的,双方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对服务内容和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C银行确实按合同约定提供了与估价业务相关的服务工作,收取相应的咨询费理所应当。

    办案机关认为,虽然C银行采用招标邀请方式确定评估公司,但在招标邀请函中明确要求评估公司按银行提供的抵押物估价业务收入的50%作为技术咨询费返还给银行,如果评估公司不答应这一要求就自动退出投标,也不会取得银行提供的抵押物评估业务,其出具的评估报告银行也不予认可。

    办案机关认为,评估公司应当独立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第四条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经查,评估公司为确定抵押物的估价价值需要参考同一时点、同一区域结构相似的成交案例(即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一般向拥有此类信息的企业购买,并非由银行提供。此外,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客户应当向评估公司提供估价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即使由银行出面向贷款客户索取估价所需的资料并转交评估公司,这种劳务付出显然也不属于技术咨询。而银行为保证贷款发放的安全,对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全面审核,派出工作人员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勘察,同样也不属于向评估公司额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按照《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的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估价机构收取中间业务费、业务协作费、回扣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不合理或非法费用。由此可见,本案中的技术咨询费具有非法性,评估公司与银行约定返还技术咨询费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

    2. 本案中技术咨询费正式入账仍属于商业贿赂款。

    在本案中,评估公司按约定向银行支付技术咨询费时,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并记入财务账。银行同样将收到的技术咨询费记入其正式的财务账,并向评估公司开具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答复意见,账外暗中只是回扣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经营者的行为只要符合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即使把相关款项如实入账甚至缴纳税金,同样构成商业贿赂。在本案中,银行并没有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咨询服务,却向评估公司收取高达估价业务收入50%的费用,评估公司在完全具备独立完成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情况下,为争取到银行提供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向银行支付所谓的技术咨询费,符合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3.接受贿赂方不仅限于交易相对人。

    根据《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170号),经营者不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这种利益是否入账,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的商业贿赂。由此可以看出,接受贿赂方并不仅限于交易相对人。在本案中,虽然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评估公司与贷款客户之间,但银行通过收取费用为特定评估公司提供交易机会,客观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显然属于“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

    □上海市工商局

    浦东新区分局   唐 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商业贿赂案件
个人按揭贷款缺陷究竟在哪里
上海浦东分局查处银行信贷领域系列商业贿赂案的经验
银行商业贿赂的查处
信用社商业贿赂案
土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