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和高科技产品的普及,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装备明显改善。但在执法办案中,只有熟练掌握电子类执法装备的相关技能并予以合理使用,才能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一忌时间设置混乱。基层执法人员目前已普遍用上了数码相机和摄像机,但不能忽略对于这类设备的时间设置。让数码相机和摄像机正确显示时间,是顺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前提,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视听类证据的准确性、公正性。如果在这一点上把握不好,很容易使调查取证工作功败垂成。所以,执法人员在开始调查取证之前,一定要注意把数码相机和摄像机上的时间正确设置为与调查取证工作同步的时间。
二忌电脑数据转移。在调查取证涉及电脑数据的违法行为时,必须注意使用正确的方法锁定电脑里的数据。有些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使用自己在工商机关内部处理数据的习惯方法,直接从涉案电脑中拷贝相关数据,然后从取证现场回到工商机关,打印成纸质文件,再让当事人确认并签字盖章。这样,很容易导致原始证据丢失,或者当事人不承认证据的合法性。最好的办法是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在调查取证现场把相关数据打印成纸质文件,由当事人确认并签字盖章。其次,在调查取证现场用移动硬盘或者优盘对涉案电脑中的数据进行复制。再其次,在调查取证现场用档案袋密封已经复制好相关数据的移动硬盘或者优盘,并由当事人在档案袋封条上确认并签字盖章。最后,对电脑主机采取封存等措施,以确保原始证据的万无一失。
三忌程序错误。工商机关对违法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依法可以采用拍照和摄像的方式调查取证。但有时根据执法办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对涉案当事人的非经营场所进行拍照和摄像,以取得必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工商机关就必须在拍照和摄像取证之前,向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只有在得到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的批准后,并且有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派员到现场共同参与取证的情况下,工商机关才能实施拍照和摄像取证,而绝不能在程序上出现错误。
四忌因为不谨慎而犯常识性错误。比如,数码相机和摄像机需要及时充电才能正常使用。在调查取证前,只有事先充足电,才能使数码相机和摄像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正常使用。另外,在某些特殊调查取证场合,应预先计划周密,带往现场的设备少而精(便于隐蔽),执法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方式尽可能隐蔽。否则,因为不谨慎而犯常识性错误,会使调查取证工作陷入被动。□刘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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