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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范围分类登记

1、专营项目,如农药经营、化肥批发等虽然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但登记分类时应将其列入“许可经营项目”。

2、“房地产开发经营”虽然是“登记时听取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意见”,但仍是一种前置许可方式,应纳入“许可经营项目”。

3、对于由分支机构经营而在总部经营范围中列为“(限分支机构经营)”的项目,如该项目本身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则在总部经营范围中仍列入“许可经营项目”。


江苏省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专刊》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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