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案例:
非法购买发货票,利用所购发货票骗取验资报告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案例:沈阳XX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案的调查取证过程(未结案)
1.案件来源:2002年5月8日,在审查该公司提供的年检材料时,发现该公司所投入的实物资本100万元有虚假出资嫌疑,涉嫌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局长批准,于同日立案调查。
2.当事人基本情况:沈阳市XX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X,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3.违法事实:该公司是在2000年9月5日设立的,2000年8月30日向辽宁XX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核验注册资本100万元,该所于同日以辽X验字(2000)第43号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投资股东荣XX投资40万元,冯X投资60万元。荣XX和冯X所投入的均是实物,都是在沈阳市军威石油机械厂开出的购买的石油机械发票作为验资证明,为冯X出具的是购买抽油机泵杆80套,金额是55.6万元;封隔器40套,金额是7.2万元,合计金额是62.8万元,折合60万元作为出资。为荣XX出具的是整体式水泥头58套,金额是49.3万元,折合40万元作为出资。经我们对沈阳市军威石油机械厂的发票存根进行核验,其同号发票底联分别是向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购买的罐口胶套2个,金额200元和购买乙二醇丁醚15公斤,金额240元。经调查,开具发票的沈阳市军威石油机械厂当时的代帐会计,现已无从查找。以上事实表明当事人在登记注册之时验资所使用的发票系虚假发票。
公司成立后,该公司财务人员未以此虚假发票下帐,冯X于2000年9月26日至2000年12月10日以银行存款、现金方式投入6笔31.698万元。另外冯X在未成立公司前,于2000年5月22日至9月18日向上海一点红服饰创作有限公司付出预付款5笔,金额20万元,2000年12月31日上海一点红服饰创作有限公司向该公司出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金额为18.302万元,至此冯X向公司实际出资50万元,荣XX未向公司注入资金,实际资金到位是验资金额的一半。
案例分析:该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是在目前我们接触此类案件是经常遇到的情况,其主要表现在:开具发票时大头小尾,然后利用虚假发票骗取验资,进而骗取公司登记。这种案件在调查取证时,应特别注意对出据发票单位的调查取证。鉴于当事人能够在公司注册后有悔改表现,且其补足资本额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我们提出处罚意见是:责令补足应缴的出资额,罚款20000元,目前此案正在核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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