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时保护范围的确定
——评析北京苏菲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诉吴娟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 刘 莉  2013年2月22日
 
本案要旨
  当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与案外人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并受在先民事判决约束时,人民法院进行商标侵权判定,首先应当对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予以明确并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保护权利人注册商标,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的同时,也应当要求权利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主动厘清其与案外人之间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界限。
 
案情
  杨奕国是“施華洛及图”(见图1)、“双天鹅图”、“SWANROVE”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的服务为婚纱摄影等。2006年10月,杨奕国与北京苏菲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下称苏菲施华洛公司)签订协议,许可苏菲施华洛公司独占使用上述“施華洛及图”注册商标。
  2010年7月,吴娟注册成立“宿城区施华洛婚纱摄影店”,经营婚纱出租、化妆、摄影等服务项目。在其经营过程中,在经营场所门头上标有“施華洛婚纱概念馆”,在该馆墙面和营业场所内、外景车上、宣传册上及网站上均醒目标有“施華洛”、“SWAROV”、“双天鹅图与施華洛”、“双天鹅图与施華洛、pretty bride wedding组合”(见图2)等字样,并有与苏菲施华洛公司网站和宣传册上宣传文章基本相同的宣传文字表述。其在二审庭审中陈述,“我们选这样标识的构思是根据施华洛世奇商标……天鹅在中国象征着美好,为避免与施华洛世奇相近,把一只天鹅设计成两只,并加上文字。”
      因认为吴娟涉嫌侵犯其拥有的“施華洛及图”、“双天鹅图”、“SWANROVE”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苏菲施华洛公司将其起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起诉讼由于苏菲施华洛公司的注册商标与案外人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而引起广泛关注。因案外人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认为北京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即本案苏菲施华洛公司原称)在其店面展示、橱窗展示、价目单及照片展示册上使用“SWAROV”、“施华洛”,以“SWAROV”作为网络域名等,侵犯了其“SWAROVSKI”、“施华洛世奇”、单天鹅图和单天鹅图与“SWAROVSKI”、“施华洛世奇”组合商标,于2008年5月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认定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施华洛世奇”文字商标与“SWAROVSKI”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北京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在提供婚纱摄影等服务中(包括在其网站上)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施華洛”、“施华洛”、“SWAROV”文字,不得使用含有与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施华洛”文字的企业名称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维持了该判决。2009年10月,苏菲施华洛公司的公司名称由“北京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苏菲施华洛摄影有限公司”。
  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曾因主张涉案“施華洛及图”商标摹仿其“SWAROVSKI”、“施华洛世奇”等商标,违反商标法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施華洛及图”商标注册的申请。商评委审查后认为“施華洛及图”商标的注册没有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因此维持了“施華洛及图”商标的注册,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上述裁定。
 
判决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娟在经营场所门头、外景车、宣传册、网站上使用“施華(或华)洛婚纱概念馆”、“施華洛”、“SWAROV”、“SWAROV施華洛”、“双天鹅图与施華洛”、“双天鹅图与施華洛、pretty bride wedding组合”等字样的行为,侵犯了苏菲施华洛公司“施華洛及图”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吴娟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宿城区施华洛婚纱摄影店”中的“施华洛”与苏菲施华洛公司企业名称“北京苏菲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苏菲施华洛”主要文字相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变更企业字号、赔偿损失、撤销销毁侵权店铺招牌及广告宣传材料等民事责任。
吴娟不服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吴娟组合使用“施華洛”文字+双天鹅图标识、组合使用“施華洛”文字+双天鹅图+“pretty bride  wedding”标识侵犯了苏菲施华洛公司独占许可的“施華洛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吴娟设立“宿城区施华洛婚纱摄影店”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宜判决停止使用或者变更企业名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吴娟立即停止侵犯苏菲施华洛公司“施華洛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规范使用其“宿城区施华洛婚纱摄影店”企业全称,不得突出使用“施华洛”文字。
 
评析
      在本案中,对苏菲施华洛公司“施華洛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予以明确并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一是苏菲施华洛公司应当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其只能在核定使用的服务范围内使用经核准的图文组合商标,不能单独或突出使用“施華洛”文字;二是苏菲施华洛公司应当厘清其与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之间注册商标(见图3)专用权保护范围的界限,不得在提供婚纱摄影等服务中使用与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尽管“施華洛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由于“施華洛及图”系维持有效的注册商标,因此对于其与吴娟使用的具体标识,仍应当依照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与判断原则进行比对。本案中,涉案“施華洛及图”商标系由文字和图形要素构成的组合商标,根据图文组合商标的具体特征及其呼叫习惯,其组合要素中的“施華洛”文字部分因有着较高的使用频率而具有较强的识别力,构成其主要部分。吴娟使用的被控侵权图文组合标识亦包含“施華洛”三字,且其与苏菲施华洛公司均从事婚纱摄影服务,故吴娟使用被控侵权的图文组合标识足以使婚纱摄影市场的相关公众将其与苏菲施华洛公司的婚纱摄影服务相混淆,至少容易认为两者在来源上具有某种特定的联系,侵犯了苏菲施华洛公司独占许可的“施華洛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三款来自施华洛的超奢华水晶婚纱,将璀璨之美展现到极致
北京一商贸公司侵权施华洛世奇注册商标 被判赔49.8万元
施华洛世奇吊坠
走进施华洛世奇
天鹅印象:纯洁的代表、高贵的象征、远大抱负的体现
你的朋友圈被这只红天鹅刷屏了吗?来看施华洛世奇新年系列红天鹅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