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业主一直咨询业主空置房是否可以打折,可以打折的话额度是多少?
1、首先得明确两个概念:
一是明确的是只有普通住宅空置房才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于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则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交纳标准。非普通住宅指各类别墅、高级公寓(一般指144平方米以上)、装修商品房、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普通住宅就是除非普通住宅概念之外的住宅。
二是业主空置房指的是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不包括已装修房屋。一旦业主开始装修或使用则不属于空置的范围。
2、普通住宅空置房交纳规定及标准:
(1)一般为前24个月强制打7折,但应事先书面告知物业企业。(2)空置时间超过24个月,按不低于90%交纳公共服务费,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3)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4)空置房的代收代交费(指公共水电能耗费)不打折,按100%交纳。
3、业主注意的事项:
在2014年7月1日以后新签订合同的按新的收费办法执行,在7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按原有办法执行。
例:某业主于2013年3月10日购买了某小区一套普通房屋,并同时与物业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业主空置费按90%交纳。该小区于2014年9月1日交付,该业主一时未入住,他应按何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应当按90%交纳,因为合同签订日期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按原规定合同约定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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