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苏州警方宣布: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取消34项证明!其中包括24种“公安机关内部需要证明”和10种“公安机关需要外单位提供证明”。
可能很多小伙伴对“公安机关内部需要证明”和“公安机关需外单位证明”不理解是什么意思,其实这只是苏州的警察蜀黍对各种证明调查之后的两种分类。大家只要明白这样就行:
以后去办事,如果要用到上面34种证明,只要用我们的身份证或户口本证明,或者由专门的职能部门去核实就OK了,不用再去找警察蜀黍开具证明了!
还有更让人高兴的,除了上述34项外,接下来苏州公安部门还将宣布取消72种“公安机关对外出具证明”,这样以后办起事来就方便多了!
取消了这么多证明,以后办事如果用到具体该怎么解决呢?主要就是下面四种方法:
1、通过法定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来证明相关信息;
2、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由业务受理部门自行查证或查询; 3、对目前尚无法通过第二种方法,即信息化手段来证明的,由职能部门归口核查; 4、对某些特定证明事项,上述三种办法以及其他方法、途径都无法核实的,且申请事项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由申请人以个人诚信担保出具书面承诺,来证明相关信息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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