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滨海县市场监管局 张丹江
企业对年报的了解程度。企业收到年报通知的比例为100%,其中接到电话通知的为38户,接到短信通知的为32户,接到挂号信通知的为12户,接到上门通知的为18户。此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从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了解到年检改年报制度的企业为62户。由此可见工商部门采取的多种渠道的年报通知工作是到位的,各类媒体进行的相关宣传也起到了较好的年报概念普及效果。然而问题也同样存在,具体表现为:
企业年报未报的原因。100户企业中,2014年度年报未报的为68户,2013年度及2014年度年报均未报的为32户。主要原因包括:
企业知晓进入异常名录并申请移出的原因。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日至8月5日期间受理了100户移出企业异常名录的申请,占全县进入异常名录企业数的约1.8%,而这100户企业发现自身进入异常名录并申请移出的原因主要包括:
分析上述现象,可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的作用已初步显现,企业信用公示的作用已被社会公众所认可,“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动响应机制已初见雏形,大型企业对年报制度的重视程度较高。而通过今年的异常名录警示工作,可以预见的未来不论大型集团还是小微企业都将对年报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企业异常名录的公告、送达要高效迅速。企业进入异常名录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有着明显的限制,而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则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在时效性上必然会对企业正常经营有所影响。从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日至8月5日期间受理了100户移出企业异常名录的申请,仅占全县进入异常名录企业数的约1.8%。可以看出,很多企业在遇到相关限制之前对自身进入异常名录的情况没有相关的了解,工商部门要迅速开展异常名录企业的公告、送达工作,在运用网络公告手段的同时,要调配人员尽可能的对企业进行现场送达。同时针对很多企业对异常名录的认识不足的现状,送达工作中还要一并进行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必要性、流程、申请途径等方面的宣传讲解,确保仍然“存活”的企业尽快知晓、尽快重视、尽快申请、尽快移出,从而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企业异常名录移出工作要“宽严相济”。上述100户申请移出的企业中,急切的希望能够立即移出异常名录以便签合同、拿贷款的不在少数,但异常名录的移出工作需要遵循相应的流程,也就有必然的时间消耗,这样一来这些企业很有可能就会失去转瞬即逝的商机。为此企业异常名录移出工作必须要采取“宽严相济”工作方式来提高工作效率,在移出标准、移出受理、移出核查等环节上既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做好申请移出企业的各项检查工作,又要做到禁绝程序上私自设卡、核查上拖沓扯皮,人为增加移出异常名录的难度。对符合移出受理标准的企业,要调配充足人力开展相关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既查得认真,又查得迅速。同时,有必要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异常名录移出的效率,尽可能的缩短移出名录的流程耗时,力争实现申请移出、核实同意、移出名录在时间上的无缝对接,将企业因进入异常名录而影响签订合同、招投标、申请贷款等正常经营活动的时间缩到最短。
年报宣传工作要精益求精。从前文的100户企业反馈信息可以看出,对于这些仍然“存活”的企业,工商部门的年报通知工作是做的比较到位的,各种媒体的宣传效果也是较好的。而收到通知却不够重视的企业,有过这次进入异常名录的经历,今后也必定会更加重视年报工作。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我们工商部门不能满足于企业的自我成长,而要更大程度上的发挥自身助推作用。下一步应针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出现的接受通知的基层员工对年报认识不足,企业年报多委托给代帐会计,对进入异常名录情况不够关注等现实问题,在原有的通知、宣传举措上,要再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举措和方法。一是在进行年报通知工作时尽可能的直接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系,如只能联系普通职工也要以书面提示的方式提醒其向公司高层及时汇报;二是在行政审批窗口对新注册登记、办理变更事项的企业发放一份年报提示书;三是与银行部门沟通,在企业贷款窗口张贴、发放年报宣传资料;四是鉴于小微企业多数由代帐会计处理公司相关财务工作,可以通过财政部门向会计事务所发放年报宣传资料,并在会计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时向会计从业人员发放年报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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