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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新政俱乐部可强制续约 最长签5年留洋自由

  网易体育11月24日报道

  在现行转会制度遭遇国际惯例的巨大挑战后,足协被迫对其进行改革,暂缓实施“自由转会”,其中新政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留洋自由。但此项转会政策中也兼顾俱乐部利益,若球员与所属俱乐部的新合同中,待遇不低于原合同,球员必须续约。而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5年。

  过去中国球员转会,完全就是拉郎配,球员被挂牌,即使你和新俱乐部已经私下达成“终身”,但其他俱乐部若抢先把球员摘牌,也是无话可说,这种情况在历年的转会摘牌大会上屡见不鲜。至于在现行球员的合同上,球员的自主权是非常缺乏的,遇到欠薪或者留洋问题,俱乐部通常是被保障的一方。所以,也有很多现役球员戏称自己为“杨白劳”。

  经历过年初冯潇霆周海滨留洋事件后,足协下决心修改转会规定。但是一开始打算在2010全面实施自由转会的想法,却遭到了俱乐部的强烈反对,因为一旦这样,俱乐部很可能会面临球员一夜之间走光的局面。所以,足协又重新修改了转会规定。

  新规定当中,第九十六条“特别条款”中规定:“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第一次注册期结束前,球员所属单位有权重新与所属球员签订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的新合同。球员所属单位要求签订时,球员必须同意,否则取消该球员注册资格。” 这样显示了对球员保护力度的加大与范围大大增强。新规定当中还是明确规定:如果俱乐部解散、破产、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或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则与俱乐部有工作合同的球员自动成为业余球员,并在俱乐部属地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注册。这样,如果出现譬如武汉光谷这样退赛的球队,那么他们旗下的球员将自动转为自由球员。

  同时,新规定中海规定,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并因此发生争议且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依法认定,则该球员可在俱乐部属地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注册为业余球员。如果新政实施,像深圳这样长期欠薪的球队,如果再继续这种状况,那么三个月后球员就可以自己打包袱走人了。

  新规定中还规定了球员与俱乐部合同的最短期限,“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该赛季结束,最长期限为5年。” 但是这个规定只适合限制球员在国内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对于国际转会,足协的新规定中指出,还是以依据《FIFA球员身份及转会规则》为准。

  相比现在的国际转会规定,虽然球员的转会相对自由了许多,但还是不够。譬如FIFA规定合同完成后,就可以自由加盟其他俱乐部,但是足协规定是只要原俱乐部提供不低于上赛季的新合同,球员就不能随便转回国内俱乐部,当然,这个规定是针对国内转回来说,若球员想留洋,足协还管不着。(本文来源:网易体育作者: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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