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方便会员到协会办理相关业务,节省会员时间,加快办理进度,北京律协对开具无违纪证明的相关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分类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参加境外资格考试
1、律师本人申请(应由申请律师亲笔签名,内容包括:首次执业时间、开具证明的目的、证明的准确抬头等)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及考核备案页)及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3、律所为律师出具的品行证明(证明该律师在执业期间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
4、境外考试的相关说明文件
5、律所为办理人员出具的介绍信(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6、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开具的相关证明
(二)律师境外执业
1、律师本人申请(应由申请律师亲笔签名,内容包括:首次执业时间、开具证明的目的、证明的准确抬头)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及考核备案页)及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3、律所为律师出具的品行证明(证明该律师在执业期间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
4、律所为办理人员出具的介绍信(注明办事人员姓名及电话)
5、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律师加入民主党派
1、律师本人申请(应由申请律师亲笔签名,内容包括:开具证明的目的、证明的准确抬头)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及考核备案页)
3、律所为律师出具的品行证明(证明该律师在执业期间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
4、民主党派的有关函件
5、律所为办理人员出具的介绍信(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四)律师派驻外省市分所
1、律师本人申请(应由申请律师亲笔签名,内容包括:开具证明的目的、证明的准确抬头)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及考核备案页)
3、律所为律师出具的品行证明(证明该律师在执业期间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
4、派驻外地分所的相关文件
5、律所为办理人员出具的介绍信(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五)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所
1、律所申请(加盖律所公章,内容包括:开具证明的目的、证明的准确抬头)
2、设立分所的相关文件
3、律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律所为办理人员出具的介绍信(注明办事人员姓名及电话)
5、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开具的相关证明
(六)律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
1、律所申请(加盖律所公章,内容包括:开具证明的目的、证明的准确抬头)
2、律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立分所的相关文件
4、律所为办理人员出具的介绍信(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七)参加招标、入库等项目
1、律所开具:
(1)律所申请(加盖律所公章,内容包括:开具证明的目的、证明的准确抬头)
(2)律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或入库的相关文件
(4)律所为办理人员出具的介绍信(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2、律师开具:
(1)律师本人申请(应由申请律师亲笔签名,内容包括:开具证明的目的、证明的准确抬头)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及考核备案页)
(3)律所为律师出具的品行证明(证明该律师在执业期间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
(4)招标或入库等相关文件
(5)律所为办理人员出具的介绍信(注明办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八)其他用途(请提前致电市律协行业纪律部咨询)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律所办理人员)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律协行业纪律部,以便进行前期审查工作,提交后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领取《证明》。
2、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律所办理人员)到本会领取相关证明时,需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市律协行业纪律部,核实后领取《证明》。
特别提示:
(1)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的可随时提交,提交后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领取《证明》;
(2)现场提交材料请务必提前3个工作日到市律协行业纪律部提交,提交当天不能领取证明,请于提交材料3个工作日后到市律协行业纪律部领取;
(3)如《证明》中需要加入律师执业经历内容的,请务必在律所出具的品行证明中加入详细的执业经历内容。
(4)北京律协出具的《证明》为中文版本,如需英文版本请申请人领取《证明》后自行到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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