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在2016年5月6日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借款到期后,李四多次向张三主张还款,张三一种种借口百般拖延,2016年10月10日,张三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恰遇李四,李四见状,立即扣押张三的车辆,请问,李四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笔者的答案是: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如下:
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行使须有合同的约定,并且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构成要件包括:(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该占有系合法占有;(2)须债权已界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等等。
民事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为保护权利人自己的合法权益;(2)必须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3)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措施;(4)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5)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民间借贷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可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债务人私自扣留债务的人财产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因此,债权人私自扣留债务人的车辆等财产,债务人可起诉法院,要求返还并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李志东,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1327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