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说,退休人员去世后还会一次性发放20个月工资?有的人却表示没有收到。究竟是为什么呢?
实际上,退休人员去世后有待遇主要有四部分组成,但是各省市标准并不一样。
第一份待遇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只能按月领取,万一参保人去世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份待遇是丧葬费,又叫做丧葬补助费,主要是国家为了帮助去世老人亲属安葬老人发放的补助。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费待遇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退休老人也参照执行。
上海、天津等一些地方规定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等一些地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不过不少省市规定丧葬补助费是定额,相对来说,还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更划算一些,会年年增长,像上海市应该能拿到15000元以上。
第三份待遇,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者一次性抚恤金。全国各省市也并没有统一标准。一次性救济金待遇的设置,实际上也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是针对因病非因工去世的职工由于丧失家庭劳动力和主要收入来源,对于其亲属的救济,退休职工也要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当时规定的标准是供养亲属是一人的,发放6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是两人的发放9个月的工资,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发放12个月工资。
第四部分待遇,山东、陕西等部分地区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以去世职工退休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供养亲属,主要是指未成年的子女和妻子父母。供养标准普遍不高,山东省2018年刚调了相应待遇,分别是530元、480元和430元。不过一般来说是指没有养老金待遇的供养亲属,有收入来源的不能列入供养范围。其实,一些地区已经将其并入了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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