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我市停车场、停车泊位有关问题答记者会(2014年06月09日)

                      

                                                          答记者会现场

                                                         主持人李为民 

                                                       市交管局政委王士奇

                                                  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晓明   

                                               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宣洪飞

主持人李为民: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在这里举行我市关于停车泊位相关问题答记者会。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市公安交管局政委王士奇,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晓明,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宣洪飞。下面请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最近,我市新增设了一些经营性停车场及停车泊位,这是出于哪些考虑?解决我市停车难的问题还有哪些办法?

王士奇近年,停车难已成为全国各大中型城市面临的共性问题,我市停车难问题也较为突出。公安交管部门为了缓解停车难、治理停车乱,只能利用有限的城市道路资源,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特别是今年,结合交通“三乱”问题的治理,在主城区大量规划设置了路上公共停车泊位。

从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公共资源是全体市民共有的,总量是有限的。相对于全民共享的公共停车泊位,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应该是有偿的。合理利用停车收费,是加快停车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进而规范停车秩序,尽量增加公共泊位供给的重要手段。既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管理理念,也是高效利用公共资源,减轻中心城市停车压力,提高公共泊位周转率的客观需要。

从宏观考虑,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还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如近几年在主城区商圈内,投巨资建设的霁虹广场(市城管局原址)、青年广场(原铁路大院)停车场,大批量增加泊位供给;二是吸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如秋林国际和爱建新城的立体停车楼,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三是及时调整建设项目中公共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尽可能解决自身交通吸引源集中、泊位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像我们三环路以内的新建居民小区,由原来5户1个停车泊位,调整到现在的1户1个泊位。

记者: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打击非法停车场?

王士奇: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利用欺骗、恐吓等手段,私自在一些没有规划经营停车场的道路,强行收费、态度蛮横,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带来恶劣影响,而且使一些群众对停车场的正常经营管理产生误解。

对此,公安交管部门依据《哈尔滨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始终坚持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日前,市公安局明确工作部署,要求治安部门及辖区派出所主动作为,对交警在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私自收费人员,一经查实,要联合打击。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处以没收非法收入、罚款或行政拘留处分。对屡教不改、非法收入达到一定额度,已构成诈骗罪,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人员,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这个机会,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进入公共收费停车场交费时要注意几个事项,一是应画有停车泊位线并设有收费停车场标志;二是应设有收费标准公示板;三是收费人员应着装统一,并配有统一标识。符合上述条件的停车场,才是正规停车场,驾驶人可以交费。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停车场,驾驶人可以拒绝交费,并可向市局110或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我们将及时出警,坚决予以取缔打击。

记者:哈尔滨市停车状况如何,交警部门如何应对?

王士奇:我市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一是刚性需求高、缺口大。目前市区注册机动车已达77万辆,另外中直、省直企业、军队、武警、农垦,以及外地注册但长期在哈机动车约有15万辆,合计约92万辆。参考国内外大中城市管理经验,基本应按1:1.2比例配建泊位,即110.4万个,而目前仅有39.3个,缺口达71.1万个;二是公共泊位不足。按机动车的动态保有量计算,市区应建公共停车泊位18.4万个(92万台*0.2),而实际只有7.2万个,缺口11.2万个;三是缺口呈增长趋势。近年,我市机动车年均增长15万辆,而规范的停车泊位每年增加不足5万个,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四是现有泊位分布也不够合理。商业中心、重点学校、大型医院、部分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区域,泊位少、需求大,停车矛盾更加突出。

前期,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配合规划部门制定了全市静态交通规划;二是向政府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包括原市政局、青年广场、海城街马家沟河上等停车场的陆续投入使用,有效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三是开展路上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目前我市路上停车泊位已达3.9万个,今年力争达到5万个;四是建议物价部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公共泊位周转率。另外,还推行路外低于路内的收费标准,引导市民减少占道停车;五是加大违法停车整治力度,规范路上停车秩序。

记者目前,哈市正开展治理交通“三乱”行动,针对“车乱停”问题,交警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王士奇:立足职能依法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挖掘资源潜力,不断规范和改善静态交通环境,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重点。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与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交通“三乱”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了“车乱停”治理力度。

三个多月时间,我们针对影响区域道路通行顺畅的紧迫程度,坚持“一区一策”、“一事一议”,先期对10所学校、5大商圈及8所医院的区域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完善设施、查处违法等多种手段,开展重点治理,初步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区域停车秩序更加规范,交通拥堵问题明显缓解。

目前,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已着手拓展重点治理区域,由10所学校增加到16所,商圈治理由5个增加到7个,并对滨江站等区域交通进行了重新规划组织,预计“十·一”前能收到新成效。另外,我们还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盘活主城区高密度住宅区的停车泊位资源,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记者:路上停车泊位规划依据和设置原则是什么?

王士奇:主要是依据2012年12月1日实施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2010年1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其中,《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总体规定了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原则,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及相应法律责任。《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主要设定路上停车泊位的停放方式、泊位尺寸以及动态交通和行人流量等方面限定条件。

实际工作中,我们重点考虑车流量和人流量、停车需求和道路基础条件,即在有停车需求并不影响动态交通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规划车行道或人行道停车泊位。另外,还会根据交通变化和周边停车场建设情况,及时调整路上停车泊位,确保道路畅通。如今年南岗区青年广场(原铁路大院)地下停车场投入使用后,就取消了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三条道路上的310个路上停车泊位,引导车辆到地下停车场停放。

记者:办理路上专用停车场和路外收费停车场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王士奇:随着经济发展和车辆激增,沿街单位、商家基本都有停车需求。但目前大多数未办理专用停车场手续,不仅无偿使用门前道路,而且无序停放。按照《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商家占用门前路内人行道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专用停车场手续,否则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取缔。另外,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地,私自进行停车收费,也不符合规定,应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路上专用停车场,需要申请单位到交管部门备案,经交管部门现场踏查认定后,再到市城投公司办理租赁手续,由市城投公司统一设置标志标线,即可投入使用。专用停车泊位需要使用单位派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办理路外收费停车场,也需要申请单位到交管部门备案,交管部门踏查认定后,再到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完善相应的交通设施,设置收费公示板后,即可投入使用,也要派专人进行管理。

记者:停车场如何分类?

王士奇: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外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又分为有偿使用和免费使用两类;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居住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广场、桥下空地等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统一规划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又可根据停车需求分为收费、免费及单位专用停车泊位。

另外,交管部门又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了出租车临时上下客泊位,在医院门前增设急患急救车位,在商业区设置了鲜活食品专用停车泊位,在学校周边设置了接送学生车辆限时停车泊位。

记者:我市收费停车场价格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杨晓明:我市停车场价格管理工作是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0]933号《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物价局黑价经字[2000]204号关于转发上述《办法》的通知;省物价局黑价字[2004]132号《黑龙江省定价目录》中明确为定价内容;以及经省人大批准,并公布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规定。

上述文件除明确政府价格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外,还确定了由政府价格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定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制定了计时收费停放时间在15分钟及其以内免收停车费、计时和计次收费应以24小时为限制等规定。

目前,我市停车场收费实行的三种价格形式及三种计费方式。

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

政府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公共资源空间建立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如占用城市道路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包括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下垂直投影内的道路)以及机场、码头、火车站等设置的停车场等。

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它类型收费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停车场3种计费方式:

区别不同情况收费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全天计次收费以及白天计时与夜间计次收费3种计费方式。

记者:开展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必要性是什么?

杨晓明:鉴于有关机动车停车收费问题的咨询及投诉量逐渐增长,已连续两年在举报咨询投诉统计中排位居前,仅在我局2013年受理的咨询和投诉4880件中,停车场咨询和投诉达886件,占全年总量18.16%,位居咨询和投诉总量的第二位;2014年1月至5月咨询和投诉量仍呈上升趋势,5月份已位居咨询和投诉总量的第一位。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结合市政府一季度在全市开展的集中治理交通“三乱”问题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市场收费环境,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已在四月份开展了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检查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专项检查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查摆问题,并进行教育与引导。时间为:4月中旬至7月中旬。第二个阶段为专项整治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严厉打击各种违价行为,时间为:7月中旬至年底。

记者:经营道路停车泊位的依据是什么?

宣洪飞: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由市政府委托的单位统一管理。市政府2012年47次专题会议决定,委托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投公司)经营道路停车泊位。城投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城安停车场公司具体负责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工作。

我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首先依据规划红线确定属于城市道路;

由市公安交管局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交通状况确定可以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按《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我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

记者:能介绍一下经营停车泊位的收入及使用情况么?

宣洪飞:2012年停车费收入294万元,2013年停车费收入1690万元。2014年停车费收入912万元。

市政府2012年第47次专题会议决定,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根据停车场经营情况,确定当年经营收益指标并对经营主体进行考核。城投公司停车场经营成本要单独立户记账,年底核算并作为确定经营指标的依据。

记者: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措施是什么?

宣洪飞:城投公司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四统一”管理,即收费员着统一的服装、泊位有统一的标志标识、收取停车费给车统一的票据、统一使用“城泊卡”计时收费。

“城泊卡”是临时停车用卡,不需要提前购买。车主进场停车后,直接向收费员交付押金办卡并开始计时,车辆离场时,根据停车时间自动计算停车费并从卡中扣费,车主可以选择交还“城泊卡”返还押金,或保留“城泊卡”下次停车时使用。

城投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全部使用“城泊卡”收费,不充许收费员直接收现金,公司始终严格防控私收现金行为,也欢迎广大驾驶员帮我们一起监督。如发现私收现金,可以通过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86112315进行举报。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近800个收费员岗位,主要解决45-60岁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同时也为残疾人提供了部分就业岗位。

除计时收外,我们也采取了一些便民服务措施,比如,(一是)依据《全市治理交通“三乱”问题实施方案》,我公司对非商业繁华区的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门前人行道停车泊位实行“租赁式”管理,即对门前具备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条件且有停车需求的单位可以办理租赁(不能对外收费)。(二是)对场地周边居民,可以到我公司或直接在现场收费员处办理停车月卡。(三是)在中考、高考、春节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件和节日期间,实行免费停车。

今后,我们将按着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队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主持人李为民:今天的答记者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公共停车泊位应有偿使用 我市路上停车泊位年内力争达5万个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2014-06-09 16:32


针对我市近期新增的经营性停车场及停车泊位设置及收费问题,市政府新闻办昨日组织召开了关于哈尔滨停车场收费问题记者会,在记者会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我市目前的停车状况、路上停车泊位规划依据和设置原则、收费停车场价格管理的依据、经营道路停车泊位的依据、经营道路停车泊位收入及使用情况等问题作出解答。

  全民共享的公共停车泊位应有偿使用

  对于我市新增经营性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出于那些考虑,路上停车泊位规划依据和设置原则有哪些。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市区在用机动车合计约92万辆。而停车泊位仅有39.3个,缺口达71.1万个;按机动车的动态保有量计算,市区应建公共停车泊位18.4万个,而实际只有7.2万个,缺口11.2万个。公安交管部门为了缓解停车难、治理停车乱,只能利用有限的城市道路资源,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特别是今年,结合交通“三乱”问题的治理,在主城区大量规划设置了路上公共停车泊位。目前我市路上停车泊位已达3.9万个,今年力争达到5万个。

  从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公共资源是全体市民共有的,总量是有限的。相对于全民共享的公共停车泊位,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应该是有偿的。合理利用停车收费,是加快停车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进而规范停车秩序,尽量增加公共泊位供给的重要手段。既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管理理念,也是高效利用公共资源,减轻中心城市停车压力,提高公共泊位周转率的客观需要。

  而我市路上停车泊位规划和设置原则主要依据2012年12月1日实施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2010年1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重点考虑车流量和人流量、停车需求和道路基础条件,即在有停车需求并不影响动态交通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规划车行道或人行道停车泊位。另外,还会根据交通变化和周边停车场建设情况,及时调整路上停车泊位,确保道路畅通。

  路上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对于我市收费停车场价格管理依据问题,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停车场价格管理工作是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0]933号《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物价局黑价经字[2000]204号关于转发上述《办法》的通知;省物价局黑价字[2004]132号《黑龙江省定价目录》中明确为定价内容;以及经省人大批准,并公布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

  目前,我市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其中,政府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公共资源空间建立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如占用城市道路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包括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下垂直投影内的道路)以及机场、码头、火车站等设置的停车场等;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它类型收费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收费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全天计次收费以及白天计时与夜间计次收费3种计费方式。

  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收益主要用于停车场建设

  据市城投公司介绍, 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由市政府委托的单位统一管理。市政府2012年47次专题会议决定,委托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投公司)经营道路停车泊位。2012年7月至年底停车费收入294万元,2013年全年停车费收入1690万元。2014年1-5月停车费收入912万元。

  据悉,市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根据停车场经营情况,确定当年经营收益指标并对经营主体进行考核。市城投公司停车场经营成本要单独立户记账,年底核算并作为确定经营指标的依据。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市区停车难问题该如何解决?
中老年时报|天津出台停车收费改革方案-中老年频道-北方网
《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停车场的分类有哪些
停车收费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