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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海: 古代的“胥吏治国”

自隋唐以来,通过科举选官是组建官僚体系的主要途径,除官员队伍外还有数量更为庞大的胥吏集团,他们虽难入品级,却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晚清重臣郭嵩焘甚至发出“本朝与胥吏共天下”的惊叹。

官吏分明

胥吏,《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旧时没有品级的小公务人员”,其实是“胥”与“吏”的合称,从地位上看“胥”又低于“吏”。他们的特点,一是不像“官”那样有品级,二是数量更为庞大,在中国古代,从中央到地方都广泛分布。

隋唐以前选官主要是察举制,虽然不以考试成绩为依据,但也有一套严格而固定的程序,无论被“察”或被“举”都不是随意确定的,而身份一旦确定后就有了当官的资格。隋唐以后科举逐渐代替了察举,考试程序日臻完善,通过科举取得“正途”出身才能拥有做官的资格。

但无论察举还是科举,由这种途径进入官僚体系的人数都是很有限的,汉代察举的主要项目是孝廉和茂才,人口不满10万的郡国每3年才能举孝廉1人,不满20万的每2年举1人,20万的每年举1人,40万的每年举2人,汉代郡国数在100个左右,可知能成为孝廉的人是多么少。有资格举荐茂才的是三公、监察御史以及各州,他们可以“岁举茂才各一人”,东汉只有13个州,加上三公等人全国每年有幸被举为茂才的也只有20个人左右,如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全国举茂才就是20人。科举取仕后,进士是选官入仕的重要台阶,唐朝每年大约选进士不到30人,明朝100人左右,清朝不到100人。

通过察举和科举固然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但其录取的数量显然与官僚体系的需要不匹配,还得有大量“辅助人员”进入这个行政体系中,有的从事“执鞭坠镫”“奔走驱使”等后勤服务,有的负责抄写文书、管理档案,有的参与审办案件。以明清为例,县级政府里除知县等“朝廷命官”外还有典吏、捕快、驿承、杂役等胥吏,州级政府里的胥吏有医学、阴阳学、僧道官及各衙署的皂隶、马快、步快、禁卒、门子、仵作、粮差等,朝廷各衙门中胥吏的人数也很多,遍布中央六部及其他衙署。

在宋朝,县政府的正式官员大县不过四、五位,小县只有两、三位,但胥吏通常少的数十人、多则数百人,《水浒传》里的押司宋江、步兵都头雷横、马兵都头朱仝、步兵都头武松、都头李云、押牢节级戴宗、押狱兼行刑刽子杨雄、六案孔目裴宣等十几个人都是胥吏出身,宋人叶适说州县是“公人世界”,有人则戏称《水浒传》写的其实不是“官逼民反”而是“官逼吏反”。据《通典》记载,唐代有品级的内外官员约有1.8万人,而中央及地方胥吏总人数是35万。据《宋史》记载,北宋时曾多次裁撤冗吏,其中一次裁撤的胥吏总数就达19万多人,总数可想而知。

胥吏人数虽多,但在身份上与“官”始终有严格的分野,通常也难有身份转换的通道,原因很简单,如果胥吏可以轻松“转正”为“官”,那么也就没有人愿意点灯熬夜寒窗苦读了,出于维护察举制、科举制的权威,胥吏无论资格多老、能力多强,始终只能是胥吏。

《三国志》记载,曹操曾聘北方名士田畴为司空户曹掾,相当于司空府下设的民政局局长,当时曹操以司空的身份总理朝政,权皆出于司空府,这个户曹掾权力相当大,但曹操与田畴长谈后改变了主意,改任田畴为县令,不是曹操对田畴冷落了,相反是对他更尊重、更重用,曹操说“田子泰非吾所宜吏者”,意思是像田先生这样的人不能让他屈尊当我的“吏”,按汉代制度县令是天子直接任命的“官”,而户曹掾是曹操就可以聘任的“吏”。

田畴不是孝廉也不是茂才,没有当“官”的资格,曹操又授意田畴家乡所在的幽州刺史部举他为茂才,取得了做“官”的资格,然后就任县令。

官弱吏强

在庞大的胥吏队伍中,有一部分人从事的是后勤服务等简单劳动,但也有相当多的人从事的是“技术性工作”,其中以书吏最多。

以清朝为例,朝廷各衙门都有大量书吏,根据所在部门不同分为供事、经承、儒士等,其中以经承最多,分布于各部院衙门,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不同又分为堂吏、门吏、都吏、书吏、知印、火房、狱典等,或根据承担事务轻重不同分为事繁书吏和书简书吏。据《大清会典事例》,经承的编制吏部72人、户部185人、礼部53人、兵部63人、刑部90人、工部75人,他们才是各衙门的主要办事人员。

这些人“位卑而言高,禄薄而谋大”,不仅掌握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关节,离开他们信息和命令都无法通畅,而且他们久居权力的要冲,对各种事务拥有广泛的发言权,可以影响甚至左右上级的决策。

胥吏从事的工作往往专业性很强,宋朝编纂过240多部大型法典,其中的《政和重修敕令格式》就有530卷,这些法典无不卷帙浩繁,类似公文格式、公文用语、经办流程等技术性规定,要完全掌握必须花费大量精力,要干好还得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人根本无从下手,这成为胥吏赖以立身的价值所在。

唐宋以后中国经历了深刻的社会转型,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相应地律法也跟着实践不断地完善和丰富,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民众经常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有的要诉诸官府。《宋史》记载,南宋龙溪县“每年有大案数十件,而牒讼案件每日却可达到百余件”,陆游写诗“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说的也是县里诉讼案件的繁多。但另一方面,国家的相关教育仍以儒学、经学为重点,读书人追求功名,不屑于律法,苏轼就写过“读书万巻不读律”的诗句,朝廷还规定民间不得私藏法律书籍,在这种重科举、轻实务的情况下,因工作便利而精熟律法的胥吏更成为不易被取代的群体。

古代法律不仅条文浩繁,而且除律令外还特别重视所谓成案、成例,清人冯桂芬说“今天下有大弊三,吏也、例也、利也”,其中的“例”就是之前的案例,虽不是正式法律条文,却是判断事情的重要参考,没有大量的实践积累很难掌握这些东西。由于实践的不断丰富,律法也在不断修订,以乾隆五年(1740)修订后颁行的《大清律例》为例,正文有436条,所附条例却多达1049条,以后又增加到近2000条,有人称其“密如凝脂”,晚清重臣胡林冀批评说:“大清律易遵而例难尽悉,刑律易悉而吏部处分例难尽悉,此不过专为书吏生财耳,于实政无丝毫之益。”

士大夫因诗赋和经学跻身科举,虽然取得了“官”的身份,但在行政管理和司法实务中却不如胥吏知识更专业、经验更丰富,南宋学者李心传说“士大夫罕通法律,而数书散漫,故吏得以舞文”,这种“官”离不了“吏”的状况,是科举制度下的必然。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官”不仅多由外来而且流动频繁,有学者统计,清代知府、知县的任期一般都很短,到19世纪时知县的平均任期已缩至0.9年,大部分官员把自己也定位为“匆匆过客”,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纵容这些来自地方又长期盘踞地方的胥吏们弄权,或与他们勾结在一起参与贪赃和分肥。宋人叶适说官员们“专从事于奔走进取,其簿书期会一切惟吏胥之听”,他把这种现象总结为一句话:“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

胥吏还经常利用自己的优势欺骗官员,沈括《梦溪笔谈》记载了一件事,进士及第的包拯在担任开封府尹期间“号为明察”,有人犯法当杖脊,有个胥吏私受贿赂,与该人密约:“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号自辨,我与汝分此罪,汝决杖,我亦决杖。”该人在堂上呼辨,胥吏故意斥责,包拯大怒,“捽吏于庭”,而“特宽囚罪”,包拯自认为抑制了胥吏的声势,却不知道原来上了当。

宋太宗时张乖崖担任崇阳县令,有个胥吏从钱库中出来,发现其“鬂傍巾下有一钱”,张县令命杖之,该吏怒道:“一钱何足道,乃杖我邪?”张县令说:“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该吏又道:“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张县令闻听“自仗剑下阶,斩其首”,之后“申台府自劾”。这是一件著名的反贪故事,除这位县令坚决的反腐决心外,从中还可以折射出当时官、吏在管与被管方面的复杂性,吏并不畏官,官处置贪吏后也不得不自请处分。

宋人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要录》中说:“近时吏强官弱,官不足以制吏。”不仅宋朝,各代其实都存在这种现象,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清人冯桂芬在《易吏胥议》中更直言:“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犹其小者也;卿贰督抚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犹其小者也;天子曰可,吏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于是乎其权遂出于宰相大臣之上,其贵也又如此。”就连最高统治者对此也心知肚明,《清仁宗实录》记载,嘉庆皇帝曾痛切指出:“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及百司庶尹,唯诺成风,皆听命于书吏。举一例牢不可破,出一言唯令是从。”

有些胥吏长期把持某项事务,对“专业知识”密不外传,常此以往形成了某种宗亲、乡族垄断,《道光朝实录》记载:“京师各库及税务衙门书吏,当役满告退后,其接充者,非其子侄,即其亲戚。如银库书吏, 大半皆系史姓,崇文门税务书吏, 大半皆系张、王等姓,盘踞把持, 已可概见。”清人朱克敬在《瞑庵杂识》中讲述,有个在京中某部任胥吏的人曾在酒肆向人夸耀:“凡属事者如客,部署如车,我辈如御,堂司官如骡,鞭之左右而已。”

把长官当成骡马,自视为驱赶骡马的人,此人虽然够狂,但相信也并非一时酒后失言。

应该说,胥吏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还是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胥吏的工作有助于沟通上下联系、避免决策失误,可以保证政令的畅通和政策的连续性,在化解地方矛盾、维护政权稳定等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体制设计的弊端,加上管理的松懈和失控,胥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很大。唐代改革家刘晏曾说:“士有爵禄,则名重于利;吏无荣进,则利重于名。”在政治前途上官与吏几乎有天地之分,官有更大的政治追求,因而更重名;吏在政治上没有太大希望,所以更重利。

随着科举选官制度的逐步完善,由吏晋身为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明朝虽然在制度上做出过规定,特别优秀的吏可经严格考核晋身为官,但一来其晋身的比例相当小,二来可以晋身的官级有严格限制,一般不能超过八、九品,到清朝又降一级,乾隆时规定书吏可晋授的官品只有从九品和“未入流”两个,对于长年从事书吏工作的人来说,身份换与不换差别不大。

从收入上看,胥吏的待遇也普遍较低,《明会典》规定“在京各衙门吏胥俸禄,多者每月米二石五斗,少者六斗”,“在外各衙门吏典月俸一石”,这样的标准仅能勉强维持温饱。清朝的书吏一开始另有工食银,但“一役之工食,每年多不过十二两,或七两二钱,每日不过三二分,仅供夫妇一餐之用”,到康熙朝就连这点微薄的收入也被取消了,有些地方甚至规定书吏办公需自备纸笔。

惨到这种程度,还有人愿意当胥吏吗?不仅有,而且很抢手。清朝江苏巡抚丁日昌曾在奏折中说,江苏当地的胥吏职位竞争激烈,有人在私下里明码标价售卖,一般为1万两银子一个,而朝廷当时开捐纳,花钱公开捐一个知县也用不了这么多。政治地位低、没前途、收入微薄的胥吏居然受热捧,看来必有内情。

其实,合法收入虽低,但胥吏却有其他的生财之道,其中一个重要途径,是在经办过程中通过做手脚或“舞文弄墨”以收受好处,《梦溪笔谈》讲的那个敢在“包青天”面前做小动作的胥吏,事成之后自然可以获得丰厚回报,这样的例子在《水浒传》中俯拾皆是,不给胥吏送钱就可能死在“杀威棒”下,送上钱不仅能保命,胥吏还会立刻换上另一张面孔。

在一些案件审理中,需要引用律令或成例,引哪些不引哪些都会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这时候胥吏可供“发挥”的空间就更大了,他们或避重就轻,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断章取义、随手高下。《东华录》记述,清雍正时刑部书吏所提供的案例“往往删去前后文词,止摘中间数语,即以所断罪承之。甚有求其仿佛比照定议者,或避轻就重,或避重就轻,高下其手率由此起”。

负责保管案卷的书吏也有机可乘,相关官员调任,其所分管的案卷要进行交接,案卷整理后有的在接缝处要进行标记或盖印,类似现在的封条或“骑缝章”,但也没有严格的规定必须这么做,有的书吏便利用这个漏洞,利用新旧官员交接任意增删案卷里的内容。

对管理重要文书档案的胥吏一般会有特别的保密规定,如有的规定相关人员“日夜锁在衙内,不得出外”,但这些人也有办法作弊。清代总兵杨凯奏曾上过一份奏折,讲述了这些人是如何做手脚的,他们虽然吃住在衙门,但日用供给还是由家里送来,尽管有专人负责盘查,可一些纸条仍会藏在鱼嘴里、鸡肚子里送入,书吏们根据纸条上的要求把有关密件抄好,藏在要洗的衣服或药匣中带出。这种生意越做越大,书吏们的亲属子弟索性在官衙附近租房,专门承揽“业务”,通过泄密发财。

除了在文书上做手脚和泄密,胥吏还利用各自分管的事务“吃拿卡要”。清代朝廷六部中户部掌管财政钱粮,权力很大,吏部掌管官员升迁考核,也大权在握,还有兵部、刑部等,地方上均有所求,这些衙门的胥吏充分“用权”,“不给钱不办事”,各地也习以为常,向这些衙门行贿不仅公开化还“制度化”,什么时间送、送多少都有了定例,这就是各种各样的“部费”。

晚清名臣骆秉章曾以四川道监察御史的身份被派往户部银库查库,上任的第一天就有人向他介绍库里的“成例”:银库收取各地捐纳款一般每100两多收4两,2两归库丁,2两归库官和查库御史,这笔钱还有个专用名词叫“四两平”。骆秉章问这笔钱一年下来能有多少,回答说有2万多两。骆秉章又问这笔钱是否合规、上面是否知道,胥吏被问住了,因为这是潜规则,拿不到台面上。骆秉章告诉他们:如果这笔钱合规我也不收,但你们收了我不管;如果这笔钱不合规,你们就好好想想吧。

下面的胥吏不死心,又找来骆秉章的同乡做工作,说银号给他准备了一份“到任礼”,有7000两,以后一年三节每次都会送上7000两“过节费”,又被骆秉章严辞拒绝。当时有许多入库的银两是由银号代办的,银两成色不同,合格不合格都由银库说了算,举例子说,含银量90%的银子如果能当含银量99%的银子上交,等于凭空有了9%的利润,银号肯花钱是有原因的。骆秉章查库期间只领取每月38两的饭食银,其他好处一分不取,但像他这样的官员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官员无不唯利是图,有的不惜铤而走险。

清代官场上索贿成风,清人金安清在《水窗春呓》中讲述,福郡王远征归来,户部有个书吏“上刺请见,贺喜求赏”,也就是找上门来索贿,福郡王大怒:“幺麽小胥,敢向大帅索贿赂乎?”把此人唤到跟前,他却一点不紧张,说若不给赏,报销军费的手续就得办上3年,皇上怪罪下来必兴大狱,要钱其实是为您着想。福郡王听完竟然服气,“大为激赏”。

有的书吏长期盘踞一处,大小事情都由自己说了算,长官不断更换而自己“岿然不动”,被人称为“缺主”,他们在下面不断深耕,盘根错节,为了让自己的地位更加巩固,有人还暗地里搜集上司的“黑材料”,作为挟制手段,遇到不顺从自己的上司就适时抛出,众人无不畏之如蛇蝎。宋人苏舜钦的《苏学士集》中说:“州县之吏,多是狡恶之人,窥伺官僚,探刺旨意,清白者必多方以误之,贪婪者则陷利以制之,然后析律舞文,鬻狱市令,上下其手,轻重厥刑,变诈奇邪,无所不作。”清人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也说:“最为民害者,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曰官之仆隶,是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曾做过县令的幕宾,对基层胥吏的了解最深刻,书中涉及胥吏贪婪的故事有20篇以上。

胥吏通过弄权而发财致富,有人甚至成为巨富。清人李慈铭在《越缦堂日记》中说:“京朝官多贫至不能自存,而吏人多积赀巨亿,衣食享用,似于王者。”夏枝巢在《旧京琐记》中说,清代的书吏们“率拥厚资,起居甚侈,夏必凉棚,院必列磁缸,以养文鱼,排巨盆以栽石榴,无子弟读书,亦必延一西席,以示阔绰。讥者为之联云'天棚、鱼缸、石榴树;先生、肥狗、胖丫头’,其习然也”。老北京素有“东富西贵”之说,其起源有不同说法,其中一个说法是清朝王公贵族、达官显贵多住在西城,而中下级胥吏多住东城,西边地位尊贵,而东边却富足无比。

表面高不可攀的皇权竟然被一群胥吏左右着,这是不可思议的事,却又是一种无奈。虽然胥吏是古代行政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技术上更有无可取代的作用,但出于政治追求的短浅和过于趋利的本性,由他们来“治国”只能误国。

历代对胥吏多有整顿,鉴于胥吏队伍膨胀过快,各代几乎都进行过压缩和整编,有的力度还相当大,但不久之后总会出现反弹,究其原因,是因为胥吏的大量存在是由需求所决定的,而不取决于管理目标。科举考试注定造成的是一支实务能力差的官员队伍,其整体上的“高分低能”决定了胥吏大量存在的必然性和价值意义。

既然从制度上无法抑制胥吏的扩张,很多时候则试图用细化管理的办法来克服其弊端,比如在胥吏选拔上,一般采用的是援纳和召募两个途径,即推荐加公开选拔,也有不少皇帝废止过援纳制,把胥吏的选择全部通过召募来进行,但这种办法又很难坚持下来成为类似科举那样的制度,造成了胥吏准入上的忽紧忽松。

鉴于一些书吏在公文制作、保管环节做手脚,有的朝代规定了书吏承担相关工作的范围,有的则建立了档案副本制度,规定重要文书都制作一份副本另存他处,以备将来查对。清朝还一度规定过各省发来刑部的案件必须由“各司主事当堂领取回司,经本司满汉官员商议、审理后,亲自定稿回堂,即便一天不能办完,也要将文书封固,不许书吏经手”,这些规定虽能一定程度上堵塞漏洞,但也大大加重了官员们的工作量,根本难以长期坚持。

对于有些胥吏长期盘踞坐大的问题,有的朝代规定胥吏干满5年必须退职回乡,“不准复充”,但问题是官根本离不开吏,频繁更换新手对官来讲也十分不便,出于共同的利益,官和吏往往一块想办法应对制度规定,《清朝续文献通考》说有的人“每于将近五年之时,先行告退,即可不在役满之列又有冒入”,清人储方庆在《驭吏论》中也说,胥吏们“朝而革,暮而复入,革于此,复移于彼”。

除了用“提前离岗”规避任职年限的规定,胥吏还通过冒名的方法直接“再上岗”,雍正时广东布政使王士俊上折:“广东布政使衙门各项书役皆系父兄子侄更易姓名,替换承充,盘踞既久,百弊丛生。”让王士俊想不到的是,雍正皇帝对此早已知情并习惯了,在他的奏折上雍正皇帝用朱笔批道:“何省不如是也!”

“胥吏治国”是落后行政管理体制下的必然产物,也是长期以来难以克服的现象。据清乾隆时学者洪亮吉统计,当时县级政府胥吏人数在200人至1000人之间,到了晚清光绪时,学者游百川统计的数字上升到300人至3000人,如果把每县1000人作为平均水平,清朝当时有1700多个县,其胥吏多达170万人,加上州、道、省以及朝廷各衙门,胥吏的人数已发展到相当惊人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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