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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罪己诏
    “罪己诏”中的“诏”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告也,从言从召。东汉的鸿儒郑玄为“诏”作注,谓之:“诏,告也”。告,告诉,对人说。这个人有上,也有下.<管子>一书中记载:齐桓公一次探望卧病的管仲时,征求管仲对日后政事的良谋:“仲父亦将何以诏寡人。”“仲父”(管仲)是臣,“寡人”(齐桓公)是君,意思是要臣“诏”(告诉)君。齐桓公并没有以“君”为是,而是把“诏”字放在上下君臣平等的位置。但是,自秦始皇宣告“命为‘制’,令为‘诏’”之后,“诏”的语权就变成皇帝的专利了。“罪己”,就是帝王责怪、自省自己的“口谕”,与“诏”字并用,就成了诏告天下的一种文书。
 
        一、汉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冬十月,日有食之。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直言得失。帝览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颁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轻用人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永览前戒,悚然兢惧。”

        二、汉安帝永初三年(公元109年)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壬辰,公卿诣阙谢。诏曰:“朕以幼冲,奉承洪业,不能宣流风化,而感逆阴阳,至令百姓饥荒,更相啖食。永怀悼叹,若附渊水。咎在朕助不逮。”

       三、元和七年(公元828年),唐宪宗轻信了庙堂官员御史关于淮浙水旱灾的不实汇报,对地方官的真实报灾表示怀疑。此事一经宰相李绛指出,他当即认错:“国以人为本,闻有灾当亟救之,岂可尚复疑之邪!朕适者不思,失言耳。”

       四、宋理宗于嘉熙四年(公元1240年)春正月庚辰下“罪己诏”曰:“朕德不类,不能上全三光之明,下遂群生之和,变异频仍,咎证彰灼,夙夜祗惧,不遑宁康。乃正月辛未,有流星见于营室,太史占厥名曰彗,灾孰大焉。天道不远,谴告匪虚,万姓有过,在予一人。今朕痛自刻责,岂声利未远而谗谀乘间欤?举措未公而贤否杂进欤?赏罚失当而真伪无别欤?抑牧守非良而狱犴多兴欤?封人弛备而暴客肆志欤?道殣相望而流离无归欤?四方多警而朕不悟,郡黎有苦而朕不知,谪见上帝,象甚著明。爰避正殿,减常膳,以示侧身修行之意。”

        五、汉武帝即位后穷兵黩武,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宫室,挥霍无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盗并起,天下板荡。晚年,巫蛊狱兴,卫皇后和太子刘据俱死于此,株连甚广。不久,即察知太子无辜,乃建“思子宫”,以实际行动自责悔过,时在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明年,当群臣之面自责曰:“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还追悔曾屡受方士仙人欺骗往事,说:“向时愚惑,为方士所欺。天下岂有仙人,尽妖妄耳!节食服药,差可少病而已。”随后,他又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的奏请,决定“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这“诏”就是历史上所说的<轮台罪己诏>:

        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乃者贰师败(贰师将军李广利远征大宛惨败),军士死略离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令百姓养马即可免除徭役),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
 
       基本渊源
       在古代的典籍里能够找到的“罪己诏”模本,是<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文字比较详细并且能够作为模本的,是<吕氏春秋>里出现的这句后代“罪己诏”常用的格式语言:“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讲的是商汤罪己的故事。所以,“罪己诏”的起源,古人认为是从“禹、汤罪己”开始的。据古籍记载: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无意中看见了犯罪的人,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左右问其故,禹曰:尧舜之时,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而予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 禹见民心涣散,深感内疚,认为自己没有当好这个帝王,于是自省自责,主动承担失查和保护的责任。商灭夏后,汤也布告天下,安抚民心,此布告史称《汤诰》。在“汤诰”中,汤检讨了他自己的过错。禹、汤“罪己”,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后来经附会神化,遂成为后世皇帝效法的“罪己诏”。

        周成王平定管叔,蔡叔的叛乱之后,他担心“家国多难不堪忍,又陷困境多烦恼"(<诗经·周颂·小毖>),就反思了祸乱产生的原因并做诗自诫:“莫予荓蜂,自求辛螫”(大意是:没人把我来牵扯,祸害拖累自己找).<尚书·秦誓>记述了秦穆公也曾在劳师远征惨遭败绩、付出数万将士的性命后,做了“罪己诏”,结语曰:“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提出了一国之君与 国家安危的关系:国家有危险,是因为我一人之过;国家安宁,也是因为我的原因。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颁布“罪己诏”的人是汉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议汉文帝要早立太子,汉文帝不同意,就颁“诏”说:“朕既不德……”意思是说,如果我现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汉文帝又下了一个“罪己诏”。

        古代帝王“罪己诏”的资料,除<二十五史>的帝王本纪之外,还有《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续资治通鉴长编补遗》、《续资治通鉴》,以及宋代的<册府元龟>,明实录,清实录,清朝的东华录和历代的记事本等等。有位叫萧瀚的学者,在唐太宗全集中就找到了二十八份唐太宗的“罪己诏”;在“二十五史”中找到了二百六十份“罪己诏”,另外还有四份,一份是汉武帝著名的“轮台诏”,两份是崇祯皇帝的“罪己诏”,还有一份就是袁世凯的撤消帝制的总统令。 如果包括袁世凯在内的话,在中国历史上,总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最早的一份是汉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后一份是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个时间跨度为两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为限的话,那么最后一份“罪己诏”颁布的时间应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时间跨度是两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诏。

       “罪己诏”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一、君臣错位。这样的“诏”主要是发现问题后自责。晋武帝时曾明令全国选美,有蔽匿者以不敬论,采择未毕,权禁天下婚嫁。“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帝王要尽享天下美色,谁也奈何不得。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敕监军奉令到扬州选美女。监军要扬州节度使杜悰,也参与其事,杜悰以“不敢预闻”,拒绝了。为此,监军告了杜悰御状,并请皇上下令节度使选美。唐武宗由大臣的抵制省误出此举不妥,曰:“敕藩方选倡女入宫,岂圣天子所为!杜悰不徇监军意,得大臣体,真宰相也。朕甚愧之!”

       唐太宗时有一个叫党仁弘的大将,他在做广州都督时,贪污了大量钱财。这件事被告发后,主管司法的大理寺将其依法判处死刑;可是,因为唐太宗一直很重视党仁弘,认为他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人才,舍不得杀;于是,便下了一道圣旨,取消大理寺的判决,改为撤销职务、流放边疆的处分。之后,唐太宗心里很不安,感到自己是出于个人感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做得很不应该。接着就把大臣们召来,心情沉重地向大臣检讨说:“国家的法律,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出于私念,不受法律制约,失信于民。我袒护党仁弘,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唐太宗也就写了一道“罪己诏”检讨说:“我在处理党仁弘这件事上,有三大过错:一是知人不明,错用了党仁弘;二是以私乱法,包庇了党仁弘;三是奖罚不明,处理得不公正。” 二、天灾造成灾难。像“禹,汤罪己”就是。再有,魏文帝的时候,因为发生日食而有人弹劾三公,魏文帝则在朝批时说:不能委过于丞相,而应该由我来承担这个责任。在元仁宗和顺治皇帝身上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发生了灾祸都应该我来承担,这是上天对我的谴告,我必须真心诚意让上天知道,我愿意把事情做好,愿意对人民负责,也愿意对你们负责。

        成汤革命,灭夏建商。始建国,逢大旱,心急如焚的汤,诚惶诚恐地向天帝祈祷求雨,说:有罪的人我不敢擅自赦免,您的臣仆的善恶我也不敢隐瞒,这些您心里早就清清楚楚。我本人若有罪,就不要牵连天下万方;天下万方若有罪,都让我一个人来承担.(<论语·尧>)<论语>同篇还记载了周武王的名言:“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汉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年)曾下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欤?…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欤?何其民食之寡乏也!”汉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夏四月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毁坏宗庙,朕甚惧焉。”

        三、政权危难之时。唐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在狼狈逃亡途中,曾几次和着眼泪“罪己”,因为情况紧急,也来不及摆谱颁诏称敕,是直接与百姓士兵面对面,当众认错,做自我批评。先是,一位勇于讲真话的草民代表郭从谨对皇上说了一席大实话:皇上昏昧,不听忠言,视反贼若宝贝,近臣阿谀,用假话讨得皇上欢心,今日之祸,完全是朝廷自食苦果。假如不是糟到这种地步,草民哪能和您老人家当面讲实话呀!唐玄宗也不得不承认:“此朕之不明,悔无所及!”处死杨国忠,杨贵妃后,随行军士声言要离开。唐玄宗以彩绫赏赐士兵,并亲自说服动员,公开承认自家老糊涂,用人失误,致有今日,“朕甚愧之”。
 
         唐代在危难时刻发过“罪己诏”文本的,是唐德宗。此君即位不久,就先后有几个节度使反叛。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长安失守,德宗仓皇逃亡,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今陕西乾县)。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颁《罪己大赦诏》,曰:立政兴化,必在推诚;忘己济人,不吝改过。朕嗣服丕构,君临万邦,失守宗祧,越在草莽。不念率德,诚莫追于既往;永言思咎,期有复于将来。明征其义,以示天下。小子惧德不嗣,罔敢怠荒。然以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积习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穑之艰难,不恤征戍之劳苦。致泽靡下究,情不上通,事既壅隔,人怀疑阻。犹昧省己,遂用兴戎,征师四方,转饷千里。赋车籍马,远近骚然;行赍居送,众庶劳止。力役不息,田莱多荒。暴令峻于诛求,疲民空于杼轴,转死沟壑,离去乡里,邑里丘墟,人烟断绝。天谴于上而朕不寤,人怨于下而朕不知。驯致乱阶,变起都邑,贼臣乘衅,肆逆滔天,曾莫愧畏,敢行凌逼。万品失序,九庙震惊,上累于祖宗,下负于蒸庶。痛心靦面,罪实在予,永言愧悼,若坠泉谷。赖天地降祐,人祇协谋,将相竭诚,爪牙宣力,群盗斯屏,皇维载张。将弘远图,必布新令。朕晨兴夕惕,惟省前非……

       基本功用

        “罪己诏”,作为中国古代帝王对灾难和过错的反省、自检,有它的积极作用,一来表达了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愿意把事情办好的愿望;二来笼络人心,造成一个团结一心的局面。这就是“罪己诏”的行为和功用。
        
       “罪己诏”的功用:

          一、促使帝王保持清醒的头脑。汉武帝在他下的“轮台罪己诏”中自责悔过(“深陈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扰劳天下”,决心“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还有选美女一事。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敕监军在扬州选美女,禁止老百姓婚嫁(“采择未毕,权禁天下婚嫁。”)因为节度使杜悰拒绝参与,被监军参了一本。唐武宗得知后,想到选美可能会给老百姓造成灾难,头脑这才清醒过来,立即命令监军停止选美,用实际行动悔过。

        二、求得人们的理解和谅解,保持行动上的一致性。白居易写的<贺雨>诗,就是一种对帝王的理解和谅解。诗中说的是唐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冬迄翌年春,持续大旱,帝乃“罪己”求雨,雨降。白居易《贺雨》诗曰:

        皇帝嗣宝历,元和三年冬。自冬及春暮,不雨旱爞爞。上心念下民,惧岁成灾凶。遂下罪己诏,殷勤告万邦。帝曰予一人,继天承祖宗。忧勤不遑宁,夙夜心忡忡。顺人人心悦,先天天意从。诏下才七日,和气生冲融。凝为油油云,散作习习风。昼夜三日雨,凄凄复濛濛。万心春熙熙,百谷青芃芃。人变愁为喜,岁易俭为丰。乃知王者心,忧乐与众同。蹈舞呼万岁,列贺明庭中。小臣诚愚陋,职忝金銮宫。稽首再三拜,一言献天聪。君以明为圣,臣以直为忠。敢贺有其始,亦愿有其终。

        再有:建中四年(公元783年),长安失守,德宗仓皇逃亡,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今陕西乾县)。次年春,他痛定思痛,颁发了一道《罪己大赦诏》,诏中文字真挚动人,很有感召力,据史料记载,唐德宗颁“诏”后,“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民心军心为之大振,不久,动乱即告平息。

        三、事危抱佛脚的。中国古代帝王的“罪己”言论也属“诏”的范畴,但与布告天下的“罪己诏”,却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随时都可发,范围小,不受重视;后者通常都是到了万不得己时,才“诏”的。这个“不得己”主要是指帝王的生命、皇位、国难之时,像宋朝徽宗赵佶,清朝崇祯朱由检等,他们的“罪己诏”都是面对亡国之难时才做出的。这里说的“罪己诏”指的是末了时的“罪己诏”,不包括重大失误后的“罪己诏”。重大失误后,反对的呼声太强烈,下不了台的帝王,颁布一道“罪己诏”,就能得到原谅,平息众怒,重获“和谐”。、

       “罪己诏”的作用明显。白居易的诗不必说,魏文帝的“绝食”之举,自会煽动起与民同甘苦之情,人民就会相信皇帝是为他们着想的,从而更加顺从皇上的意志。诚如是,效仿的帝王就多。据黄仁宇先生统计,在“二十五史”中约二百六十份帝王的“罪己诏”,其中的八十份是两汉时代的帝王下的,占了百分之二十七;就是同一个帝王,做这种“罪己”的次数也有多有少。西汉一代,灾异频发,<汉书>记载皇帝颁布“罪己诏”多达三十三次,其中宣帝八次,元帝十三次,成帝十二次。在这二百六十多份“罪己诏”中,灾异类所占最多,占到百分之四十点一。至于其它的“罪己诏”,大多是自谦性的,如汉文帝共下过八份“罪己诏”,其中有五份属于自谦性“罪己诏”。

        无奈性质

       “罪己诏”既然为“罪”,这罪自在帝王。可帝王们是“金口玉牙”、“奉天承运”、“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最大的正确化身,是不会错的。因此,帝王们就是错了,除了少数帝王能检点自己外,大多数帝王是不会认错的,要是有大臣要求他们“罪己”,有的人会倒霉的。比如:明朝武宗时,有个自号“安贫子”的御史叫朱裳,他是顶了皇上的亲信钱宁牟盐利之求于前,辩前御史王相冤狱于后。待皇帝朱厚照从宣府游玩归来,朱裳径请下“罪己诏”,新庶政,以结人心。结果朱从厚不听。另一位御史陈察,因为武宗将亲征朱宸濠叛乱,请无行,就要这位皇帝下“罪己诏”,结果竟招来“夺俸一年”的处罚——这是不认错的;即便是认了错,也是说一套做一套,实不为凭。唐穆宗就这样的一个帝王。 据<唐史演义>记载:穆宗既葬宪宗,益事游畋,趁着秋凉天气,带了后宫佳丽,游鱼澡宫,浚池竞渡,赐与无节。且欲开重阳大宴,拾遗李珏,与同僚上疏道:“元朔未改,山陵尚新,虽陛下俯从人欲,以月易年,究竟三年心丧,礼不可紊,合宴内廷,究应从缓为宜。”穆宗不听。到了九月九日,宴集百官,格外丰腆,足足畅饮了一天,既而群臣入阁,谏议大夫郑覃崔郾等五人进言,略谓:“陛下宴乐过多,游幸无度,日夕与近习倡优,互相狎昵,究非正理。就是一切赏赐,亦当从节。金帛皆百姓膏血,非有功不可与,虽然内藏有余,总望陛下爱惜,留备急需!”穆宗自践位后,久不闻阁中论事,此次忽闻阁议,便问宰相道:“此辈何人?”宰相等答是谏官。穆宗乃令宰相传语道:“当如卿言。”宰相传谕毕,相率称贺。哪知穆宗口是心非,不过表面敷衍,何曾肯实心改过?尝语给事中丁公著道:“闻外间人多宴乐,想是民和年丰,所以得此佳象,良慰朕怀。”公著道:“这非佳事,恐渐劳圣虑。”穆宗惊问何因?公著道:“自天宝以来,公卿大夫,竞为游宴,沈酣昼夜,猱杂子女,照此过去,百职皆废,陛下能无忧劳么?愿少加禁止,庶足为朝廷致福。”穆宗似信非信,迁延了事。

        不久,已是仲冬,唐穆宗又要出幸华清宫。此时韩弘已罢,令狐楚亦因掊克免相,累贬至衡州刺史,另用御史中丞崔植同平章事。植与萧段文昌,率两省供奉官,诣延英门,三上表切谏,且言御驾出巡,臣等应设扈从,乞赐面对。穆宗并不御殿,也无复音。谏官等又俯伏门下,自午至暮,仍然没有音响,不得已陆续散归,约俟翌晨再谏。不料次日进谒,探得宫中消息,车驾已从复道出城,往华清宫,只公主驸马及中尉神策六军使,率禁兵千余人,扈从而去,群臣统皆叹息。好容易待到日暮,方闻车驾已经还宫,大众才安心退回。

       可见,“罪己”对相当一些帝王来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并非出自他们的本意,而是大臣们“逼迫”的结果;还有一些“罪己诏”,又多是在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国家岌岌可危之时不得不颁“诏”的。试举三例:

         一、唐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在狼狈逃亡途中发布的“面诏”就属于这样的;还有,北宋末的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十一月,金兵大举进犯,兵临城下,东京危急。值此关头,惊慌失措的徽宗这才听从了大臣们的建议:“宜先下罪己诏,更革各种弊政,使人心悦,天意回。”宋徽宗这才发布“罪己诏”,诏书中罗列了自己的罪过:“言路蔽塞,谄谀日闻,佞幸专权,贪官得志。”“赋税竭生民之财,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侈靡成风。”“灾异迭见而朕不寤,众庶怨怼而朕不知。追思己过,悔之何及!”宋徽宗为何要下这样一道“罪己诏”呢?一是出于无奈:朝廷危在旦夕,众臣一再“建议”,不能不为;二是积疾难返,无药可救。宋徽宗是个捡来的皇帝,又常以女人和诗为重,不听劝阻,自在享乐,一意孤行,致使大宋江山,面对兵临城下。但不管如何,宋徽宗还是下了“罪己诏”的,不过,总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难免有些羞羞搭搭。

         二、一九零零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逃亡途中,慈禧太后既感到由她秉政的政局,已经失控,迫于内外压力,她这才决定和八国联军谈判求和,并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出了一道“罪己诏”。国家将亡,执政者没有责任,不执政的人却有“罪”!可见,一些当政帝王的“罪己”,完全是言不由衷的。

        三、据史书记载:宋徽宗下发了“罪己诏”后,把皇位交给了他的儿子赵桓,开封存亡之时,他自己却带着一帮亲信人马去了江南,在镇江建造庭园,不但准备长期留居,而且扣留东南地区的物资和军队,不予北援,他要掌握东南地区的军政大权,继续他的皇帝生涯。

        悲喜剧情

        古代帝王,虽为王,却也是人,是人,难免也会犯错误。“罪己诏”本来是帝王们知错改错的好机会,可相当多的帝王们,却拿了它来装点自己,或者只是应急,并不真的要改正,这一来,下“罪己诏”的次数越多,也就越是不把“罪己诏”当回事,“罪己诏”反而成了他们的挡箭牌,所以,越到后来,问题就越严重,以致到了国难不可收拾的地步。

        朱由检就一个最好的实例。史书上说,明朝皇帝朱由检,在位十七年,“罪己诏”没有少下.<明史>中记有五次之多:“冬十月庚辰,下诏罪己,辟居武英殿,减膳撤乐,示与将士同甘苦。”“甲寅,诏天下停刑三年。”第三次,“闰月癸卯,下诏罪己,求直言。”“六月癸亥,诏免直省残破州县三饷及一切常赋二年。”“壬申,下诏罪己。”如明朝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大旱,久祈不雨,就下了一道“罪己诏”,这道“诏”的内容不在自责,而在自曝官场腐恶内幕:

        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催钱粮先比火耗,完正额又欲羡余。甚至已经蠲免,亦悖旨私征;才议缮修,便乘机自润。或召买不给价值,或驿路诡名轿抬。或差派则卖富殊贫,或理谳则以直为枉。阿堵违心,则敲朴任意;囊橐既富,则奸慝可容。抚按之荐劾失真,要津之毁誉倒置。又如勋戚不知厌足,纵贪横于京畿。乡宦灭弃防维,肆侵凌于闾里。纳无赖为爪牙,受奸民之投献。不肖官吏畏势而曲承,积恶衙蠹生端而勾引。嗟此小民,谁能安枕!

       这位崇祯皇帝朱由检,也不怕自家人说他是给自家脸上“抹黑”,更不怕“敌对势力”用来攻击大明的制度设计,而是口无遮拦,来了个“官场腐败大揭底”。

        问题揭露出来了,但他改不了,却又助其发展,及至流贼犯皇陵,帝素服召对廷臣。陈子壮进言:“今日所急,在收人心。宜下罪己诏,激发忠义。”帝纳之。崇祯帝下了“收人心”的“罪己诏”外,仍然是变着花样吃、喝、玩、乐。到李自成进北京时发现,皇库扃钥如故,其“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镌有‘永乐’字”。皇家究竟是超级巨富,国库恁多积蓄,如能早拿来助赈、助饷,尽可少下两次“罪己诏”;而一道又一道的“罪己诏”,最后积攒起来一个总的“罪己诏”,就是在煤山自缢前的遗诏,也算是最后一道“罪己诏”:

        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

        明朝能走到灭亡的一天,实非朱由检一个之过,但是,他作为十七年之君也是难逃其咎的。但他却说:朕非亡国之君,而事事皆亡国之象。

         中国古代帝王们的“罪己诏”,除了小范围的对面“口谕”而外,公布于天下的就是诏书了。这类诏书,皇帝本人是不会写的,真正出自皇帝之手称为“诏记”的其实极少,大多为有关阁臣代笔,以玺为信。唐德宗那篇有名的《大赦罪己诏》,是政论大手笔陆贽的杰作;宋徽宗痛骂自己的文字,则出自宇文虚之手。

         “罪己诏”毕竟不同于一般诏书,草好了,皇帝赏你;出事了,唯你是问。因为起草“罪己诏”而受益的,明代有许彬。明朝太上皇英宗结束俘虏生涯即将返还,遣彬至宣府奉迎。从俘虏营放出来,毕竟不光彩,得找个台阶下,于是太上皇命许彬书“罪己诏”及谕群臣敕,遣祭土木阵亡官军,由此受到太上皇的赏识。英宗复辟后,便委许彬以重任,“累迁太常少卿,兼翰林待诏,提督四夷馆。”但代笔“罪己诏”并不都像许彬那样受宠,惹来祸端的,张钧算一个。据史书记载,皇统九年(公元1149年),雷电震坏寝殿,有火入上寝,金熙宗命翰林学士张钧代拟“罪己诏”,其中有历代帝皇在“罪己诏”中常用的套话:“顾兹寡昧,眇予小子”。金熙宗听信大臣谗言:“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立即将张钧残酷处死。

         基本评价

        中国历史上帝王们的“罪己诏”,不论是当时还是后来,都有两种评价:一种是推崇的,一种是批判的;而推崇的似乎比较多,但批判的却也十分致命。
 
         推崇的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罪己诏”是帝王们的“魅力型统治”。钱穆先生在他的<黄帝>和<国史新论>中提到“罪己诏”时认为,中国古代帝王发布“罪己诏”的做法,是与君权对举的。西方学者韦伯在<儒教和道教>中把中国帝王的“罪己诏”,跟西方的charisma(魅力)理论相比较后认为,如果一个皇帝不能对自己的政过进行反省的话,他的charisma就会流失掉。

        二、“罪己诏”是帝王们的“自我批评”。有个叫李雪晴的,在他《寻找那棵树――甲申三百六十年祭》一文中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天自省,合于古训;有过自责,也算常人修身应有之义。但是,帝王决非常人,而是“圣天子”,不惟“圣”,且高居天人之际,近乎“神”,“君权神授”嘛。“如此神圣的古代帝王,能自省其过,已殊非易事,若进而写成文告——《罪己诏》,颁示天下,就更加轰动舆情了。”

        三、“罪己诏”是一种“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具体操作。汉朝王符在他的<潜夫论·明闇>中说:“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闇者,偏信也。”唐朝的魏徵把这句话归纳成八个字:“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对“罪己诏”的肯定,也表现在下面两点上:

          一、唐德宗颁发《罪己大赦诏》后,据史书记载,“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民心军心为之大振,不久,动乱即告平息;二、诗人李白写的那首“乃知王者心,忧乐与众同”、“君以明为圣”的颂扬诗。正是因对“罪己诏”的这样肯定,有人也就对崇祯皇帝临死前的“罪己诏”,不乏赞美之词,说朱由检“毕竟还有爱民之心,宁愿以一人碎尸来保护百姓。”史家还认为,朱由检“十七年里励精图治,企图中兴振作,但终是无力回天。”因为,“从他登基第一天起,国家大厦将倾、分崩离析的事儿就接连不断”的发生,最后“崇祯只能手忙脚乱而又徒劳无功地一遍遍涂写‘罪己诏’”,说他这是“在为万历和天启两代皇帝充当亡国之君的替罪羊。”有个叫顾炎武的思想家认为,有亡国与亡天下之分:亡国只是君王姓氏的轮换和朝代的更替,而亡天下则是整个社会风尚的没落与沦丧。并得出结论:“明朝是先亡天下而后亡国的”。

       这是对“罪己诏”的肯定;在对“罪己诏”的批判方面,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古代帝王们的“罪己诏”,也有“欺骗性的一面”。比如:

         一、“仅仅说错了几句话,也要自我检讨”。元和七年(公元843年),淮、浙发生了水旱灾害,庙堂官员御史调查后作了不实的灾情汇报,唐宪宗听罢心里有了底;后来,他又听地方官的灾情汇报,却和御史的汇报大不一样,唐宪宗就怀疑地方官汇报的灾情不实。宰相李绛指出来不该怀疑,唐宪宗想想也是,当即就认错:“国以人为本,闻有灾当亟救之,岂可尚复疑之邪!朕适者不思,失言耳。”就是说错了几句话,也是正常的事,自省反思是应当的,也正是古人倡导的“吾日三省吾身”,即是说几句“不思,失言”了,对皇帝来说,也是在经常见面的大臣跟前顺嘴的事,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当然,唐宪宗能做到这样,的确也“委实不易”;不过,倘若将此类事拔高成“自我检讨”、“罪己”,却有些“哗众取宠”以及有意“做秀”之嫌了。这自然是史家所为,看来,高兴的可能只有皇帝和这位史家了。

        二、“爱民如此,令人叹服。”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李世民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这似乎是古代帝王们经常要做的事。然而,这样的爱民之“诏”,很难让人恭维。因为,灾害有一定的地方性,它到来时,人只能想办法减轻、减少受灾的程度,却是没有办法选择的。所以,李世民舍己“使年谷丰稔”、“以存万国”,这不仅不现实,而且也不可能,不过是向天下人“诏”了一句空话而已;其目的是通过这类空话,得到一个“君与民同甘共苦”的好名声。

         三、在“自我鉴定”中鉴定自己。在中国古代帝王中,到了最后关头(死与亡),有功摆的就摆功,没有功摆的就骂自己。这都是名垂青史之作。最不易的是后者。清朝顺治皇帝十四岁就亲政,在位十年就死了。在他亲政后,史书上说:“水旱累见,地震屡闻”,“冬雷春雪,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都归罪于自己,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又留下了一道“罪己诏”,列举了自己的十四条罪状:没将国家治理好,老百姓没能过上安生日子,罪一;未能替母亲养老送终,罪二;父亲死时自己年幼,未能替父亲服三年之丧,罪三;未与祖父、父亲的子孙们常叙叔侄、兄弟之情,罪四;亲近汉族文士,疏远满族武将,罪五;对人要求过高,不能舍其短而用其长,埋没了人才,罪六;姑息养奸,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称职,却不能及时罢斥,罪七;国用浩繁,兵饷不足,只知让群臣商议减少俸禄,却不裁撤宫中费用,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损下,罪八;营建宫室,极尽精巧,却不体恤百姓之艰辛,罪九;董鄂妃逝世,丧葬过于排场,罪十;不以明朝灭亡为戒,仍然任用宦官,致使其营私舞弊,罪十一;贪图安逸,接见群臣稀疏,致使上下情谊滞塞,罪十二;自恃聪明,不虚心纳谏,致使臣下沉默不言,罪十三;自知有错,却不能及时改正,致使过错越积越多,罪十四。有人认为,顺治检讨自己“触及灵魂,实属亘古第一人。”

       清朝顺治皇帝是中国古代帝王中不断下“罪己诏”的一个人,此外,还有一个平均三年多点就下一道“罪己诏”的皇帝,他是明朝的崇祯皇帝朱由检。史书上说,明朝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闰四月大旱,久祈不雨,朱由检就下了一道“罪己诏”,这道“诏”最大特点不在“罪己”,而在自曝官场腐恶内幕。就在这次自曝官场腐恶内幕七年后,即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这位朱皇帝就自己吊死在煤山上,并带走了一个朝代。

          顺治和崇祯这两个皇帝的死,尽管各有不同,有一点却是相似的:不断地下“罪己诏”,直到临死,也没有忘记下“罪己诏”。看来,“罪己诏”不管多么有“charisma(魅力)”,多么有“轰动舆情”;但对他们帮忙实在不大。有人认为:天灾,与帝王们关系不大,而人祸,则绝对是帝王们的“自作孽”。包括因了天灾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激起的饥民造反,以及统治集团内部的悍将叛乱,奸臣谋大位,皇族窝里斗,乃至于所谓“外患”等等,究其祸源,几乎都可追溯到帝王身上。比较而言,天灾不可抗拒,人祸却可以防范。防范之法说来简单:时刻保持警惕,留心苗头,杜于始萌;紧盯患源,防于未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道理谁都明白,但是,实际行动起来,却往往任皇权若野马脱缰,恣意妄为。权力的自信过剩症必致拒谏饰非,一次又一次失去改过的机会,终于大祸酿成,大错铸成。大祸临头,帝业动摇,甚至危及帝王头颅时,帝王也会“罪己”的;不过,这样的“罪己”,除了警戒后人之外,对那个皇帝、对那个朝代,是一点作用也没有的。所以,有的学者认为,“罪己诏”在中国是一个“非常罕见的现象”。多少年来,尽管有人也谈起过“罪己诏”;“但是很显然,人们对‘罪己诏’这个问题已经变得非常陌生。”

        历代罪己诏 汉朝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汉明帝永平八年(65年)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91年)《轮台罪己诏》 唐朝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唐德宗《罪己大赦诏》唐玄宗在逃亡途中发布的“面诏”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 宋朝宋徽宗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 明朝明思宗自缢前下罪己诏 清朝顺治帝1900年,慈禧以光绪帝名义下罪己诏。
        “中国学者萧瀚根据《二十五史》进行的统计显示,共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汉朝15位、三国3位(曹魏1位、孙吴2位)、晋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辽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 
 
        古代风尚提倡谦虚,正史皇帝在诏书中经常说自己“无德无行”之类的话,看样子这位萧瀚是把所有说过自谦的话的皇上都统计进来了,这样的话就毫无说服力了。后面还举例列举了几位:
        汉朝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与?……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所下轮台罪己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内容丰富、保存完整的罪己诏。汉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现日蚀。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唐朝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冬天,大旱,帝乃“罪己”求雨。宋朝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闰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发非时,下“罪己诏”。
       明朝明思宗自缢前下诏“罪己”:“朕自登极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
       清朝清朝顺治皇帝生前屡下罪己诏,临终之际,又有罪己遗诏列举了十四条罪状。宣统时为缓和革命,摄政王载沣曾下诏罪己。
        这里面像汉文帝和汉明帝诏书中的内容,就是典型的自谦自省,并不是真的悔过自己有什么政事过失。汉朝真正下过非常诚恳的罪己诏的皇帝其实只有汉武帝一个,如此看来,萧瀚的统计肯定是太夸大了。其他几个朝代的举例还比较符合,供参考。
       罪已诏有禹、汤、周成王、秦穆公、汉武帝、唐德宗、宋徽宗、崇祯、顺治(很多次)、光绪(其实是清廷下的)其实这些很不全面,因为这些都是很著名的,平平常常的更多,譬如嘉靖、嘉庆、而且据《汉书》、《后汉书》记载,汉宣帝、汉元帝、汉成帝、光武帝等几个皇帝,在出现日食、旱灾、蝗灾、洪灾、地震等灾异时,都下罪已诏。
 
 
      汉武帝罪己诏 

      上乃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轮台西于车师千余里,前开陵侯击车师时,危须、尉犁、楼兰六国子弟在京师者皆先归,发畜食迎汉军,又自发兵,凡数万人,王各自将,共围车师,降其王。诸国兵便罢,力不能复至道上食汉军。汉军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强者尽食畜产,羸者道死数千人。朕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吏卒起张掖,不甚远,然尚厮留其众。曩者,朕之不明,以军候弘上书言“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若马’”,又汉使者久留不还,故兴遣贰师将军,欲以为使者威重也。古者卿大夫与谋,参以蓍龟,不吉不行。乃者以缚马书遍视丞相、御史、二千石、诸大夫、郎为文学者,乃至郡属国都尉成忠、赵破奴等,皆以“虏自缚其马,不祥甚哉!”或以为“欲以见强,夫不足者视人有余。”《易》之卦得《大过》,爻在九五,匈奴困败。公军方士、太史治星望气,及太卜龟蓍,皆以为吉,匈奴必破,时不可再得也。又曰:“北伐行将,于鬴山必克。”卦诸将,贰师最吉。故朕亲发贰师下鬴山,诏之必毋深入。今计谋卦兆皆反缪。重合侯得虏候者,言:“闻汉军当来,匈奴使巫埋羊牛所出诸道及水上以诅军。单于遗天子马裘,常使巫祝之。缚马者,诅军事也。”又卜“汉军一将不吉”。匈奴常言:“汉极大,然不能饥渴,失一狼,走千羊。” 乃者贰师败,军士死略离散,悲痛常在朕心。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大鸿胪等又议,欲募囚徒送匈奴使者,明封侯之赏以报忿,五伯所弗能为也。且匈奴得汉降者,常提掖搜索,问以所闻。今边塞未正,阑出不禁,障候长吏使卒猎兽,以皮肉为利,卒苦而烽火乏,失亦上集不得,后降者来,若捕生口虏,乃知之。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郡国二千石各上进畜马方略补边状,与计对。 
       康熙十八年  “罪己诏 ”
        时戍子年五月十二日,川中大震,天下皆惊,朕闻之亦吐哺束发,心伤累重,恨不能以身替之,然不得也,唯涕泗滂沱而已矣,上不能合天心,下不能体黎民,吾之罪也,故为罪己以诏之.
       前世祖皇帝诏十四状以己罪,是时“水旱累见 ,地震屡闻” , “冬雷春雪 , 陨石雨土”,世祖皆归于己,天下俱称乃明,孤当效法父皇,下诏罪己, 时今日也,四方罔极,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实孤之罪也,此为其一.
        朕御极以来,孜孜以求,期于上合天心,下安黎庶,然是时也,地忽大震,皆因朕功不德,政治未协,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职业,以致阴阳不和,灾异示儆,是为其二.
        另即有司奏曰:丑时之震,迄今五日,死伤累以万计,尤以童子为巨,横于荒野数人,或为彼时之栋梁,或为社稷之根本,或为年高德劭者,吾之子民,因朕所累,每提及此,朕皆抚卷长叹,寝食难安.
       当十二日起,四方闻动,我邦高义,集钱物越六十亿,虽此大灾,实向当世彰我国风,我国威浩浩,翻花挥手间大江来去,义士豪杰蜂拥而至,我泱泱大国,慷慨悲歌之士甚众也,然川上路况甚是艰难,时有兵勇豪杰捐躯亦不得入,我朝国家法度俱明,入川赈灾之事宜朝廷皆有调度,望心系川民诸人莫以己身涉险,以至搜救不得反累之.
        诸皆慷慨,朕更欲大罪己身,或明或暗者也,发乎情也为之,为乎心也为之,为乎利也为之,俱是善行,此上合天心下襄黎民之举,愿彰者即彰也,愿隐者即隐也,言不亦多.
       此为罪己之言,亦为彰众之言,更为伤震之言,朕心惶恐,于此立言. 
   
 
 
       大禹:大禹登上帝位后 , 有一次看见犯罪之人 , 就伤心地哭了起来 , 左右问其故 , 禹曰 : 尧舜之时 , 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 , 而予为君 ,百姓各以其心为心 , 是以痛之”。
        商汤商灭夏后 , 汤布告天下 , 安抚民心 , 史称《汤诰》。汤深刻地检讨了自己的过错 , 曰 : “罪当朕躬 , 弗敢自赦 , 惟简在上帝之心 , 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 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此后 , 适逢商连年大旱 , 五谷不收 , 负责宗教祭祀的大臣说 , 要用人为牺牲 , 向上帝祈祷求雨。于是 , 汤“剪发断爪” , 身为牺牲 , 祷于桑林 , “以六事自责” , 曰 : “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 , 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敬 , 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 , 民大悦 , 雨亦大至。
      周成王《诗经》中的《周颂·小毖》就是周成王的罪己诗。予其惩⑴,而毖后患。莫予荓蜂,自求辛螫。肇允彼桃虫,拚飞维鸟。未堪家多难,予又集于蓼。
       秦穆公《尚书》中的《秦誓》是秦穆公袭郑惨败后的反省。公曰:"嗟,我士,听,无哗。予誓告汝群言之首①。古人有言曰:'民讫自若是多盘',责人斯无难,惟受责俾如流,是惟艰哉②。我心之忧,日月逾迈,若弗云来③。惟古之谋人,则曰未就予忌;惟今之谋人,姑将以为亲。虽则云然,尚犹询之黄发,则罔所愆④。番番良士,旅力既愆,我尚有之。仡仡勇夫,射御不违,我尚不欲。惟截截善谝言,俾君子易辞,我皇多有之,昧昧我思之⑤。如有一介臣,断断猗,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⑥。人之有技,若已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以保我子孙黎民,亦职有利哉⑦。人之有技,冒嫉以恶之;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达,是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⑧。 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崇怀,亦尚-人之庆⑨。"
        汉武帝 汉武帝即位后穷兵黩武 , 又好神仙方士 , 大造宫室 , 挥霍无度 , 致使民力枯竭 , 寇盗并起 , 天下大乱。武帝晚年渐有所悔 , 征和年间 , 他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的奏请 , 决定“弃轮台之地 , 而下哀痛之诏”。他“深陈既往之悔” , 不忍心再“扰劳天下”, 决心“禁苛暴 , 止擅赋 ,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 , 以明休息 , 思富养民也”。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轮台罪己诏》。汉武帝晚年面对大厦将倾的危难局面, 幡然醒悟, 痛改前非, 全面调整了国家的内外政策, 不但使政权转危为安, 而且也为“昭、宣中兴”打下了基础。
       唐德宗唐德宗即位不久 , 就先后有号称“四王”、“二帝”的几个节度使举兵反叛。公元783年 , 长安失守 , 德宗仓皇逃亡 , 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次年春 , 他痛定思痛 , 改年号为“兴元” , 并颁《罪己大赦诏》 , “分命朝臣诸道宣谕”。诏书中历数了自己的罪过后 , 说 : “天谴于上而朕不悟 , 人怨于下而朕不知”, “上累于祖宗,下负于蒸庶,痛心面, 罪实在予”此诏文字真挚动人,很有感召力, 颁后 , “四方人心大悦”, “士卒皆感泣”, 民心军心为之大振,局势因而大变。不久,动乱即告平息。
        宋太宗赵匡义罪己诏其略曰:“朕委任非当,烛理不明,致彼亲民之官,不以惠和为政,筦榷之吏,惟用刻削为功,挠我蒸民,起为狂寇。念兹失德,是务责躬。改而更张,永鉴前弊,而今而后,庶或警予!”
        宋徽宗公元1125年11月 , 金兵进逼东京的紧要关头。惊慌失措的徽宗听从大臣的建议 : “宜先下罪己诏 , 更革各种弊政 , 使人心悦 , 天意回”。⑦诏书也罗列了自己的罪过 : “言路蔽塞 , 谄谀日闻 , 佞幸专权 , 贪官得志。赋税竭生民之财 , 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 , 侈靡成风。”“追思己过 , 悔之何及!”随后 , 又传皇位给太子恒(钦宗) , 自己当起了太上皇。于是 , 濒临灭亡的北宋又出现了一线转机。但好景不长 , 一年后 , 徽、钦二宗被金兵掳去 , 成为阶下囚。
        顺治这位少年天子亲政后 , 自然灾害很多 , “水旱累见 , 地震屡闻” , “冬雷春雪 , 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自然现象都归罪于自己的“不德”, 上干天咎, 所以, 不断自我反省 , 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 , 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遗诏 , 淋漓尽致地为自己列举了十四条罪状 , 条条都是原则问题。归纳起来 , 可分作七大方面 : 一是政治上“自亲政以来 , 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 , 因循悠忽 , 苟且目前。”二是对皇太后“子道不终 , 诚悃未遂。”未尽孝道 , 反使圣母哀痛。三是对诸王贝勒“晋接既 , 恩惠 緮鲜 , 友爱之道未周。”四是“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 , 用人“未能随材器使 , 以致每叹乏人” , “见贤而不能举 , 见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设立十三衙门 , 委用任使宦官 , “与明无异”。六是“国用浩繁 , 兵饷不足 , 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 , 未尝节省”。七是“朕性耽闲静 , 常图安逸” , “朕每自恃聪明 , 不能听言纳谏” , “既知有过 , 每日责生悔 , 乃徒尚虚文,未能省改”。顺治帝为自己罗列的14大罪状, 应该说是够全面、够深刻的了,在盖棺论定的“自我鉴定”中,能进行如此彻底的自我批判,实属亘古第一人。
        其实除此以外,还有很多皇帝都下过罪己诏。地震了,罪己;蝗祸了,罪己;流星撞地球了,罪己。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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