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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纪八(四)--评唐太宗音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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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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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旧唐书·音乐志》记载:贞观二年(628)六月,太常少卿祖孝孙奏上所制定的雅乐, 唐太宗同御史大夫杜淹、尚书右丞魏徵进行了一番讨论。唐太宗说:"礼乐之作,盖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之隆替,岂此之由?"杜淹不以为然,说:"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也。以是观之,盖乐之由也。"唐太宗反驳道:"不然,夫音声能感人,自然之道也,故欢者闻之则悦,忧者听之则悲。悲欢之情,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民必苦,然苦心所感,故闻之则悲耳。何有乐声哀怨,能使乐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当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矣。"魏徵说:"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唐太宗赞同这个说法。
        唐太宗的这些说法,完整地表述了自己对雅乐的观点。所谓雅乐,属于国家的典章制度,是帝王祭祀天地、祖先和朝贺、宴享等大典所用的典雅的乐舞,包括乐曲、歌词和舞蹈。本文把唐太宗对雅乐的观点简称为音乐观,所做评析,有时针对构成雅乐的某个方面,有时兼顾所有方面。
       唐太宗的音乐观,分作两个相关联的层面。一个层面是所谓"悲欢之情,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在音乐舞蹈作品和接受音乐舞蹈作品的人这一对范畴里,我们把前者称为音乐主体,后者称为音乐受体。唐太宗这个层面的意思是,音乐主体本身不带悲苦欢乐的情绪,而是音乐受体由自己心情的悲苦欢乐而赋予主体以情绪的。这是他的音乐认识论,是他估价音乐社会功能的理论基础。要说明这个说法不能成立,须从三个方面着手分析。
       其一,音乐是否表现感情?
       音乐是社会生活的摹写,以人与自然、家乡、国家、社会、生活、劳动、自己、他人(恋人、亲人、友人、敌人)等等关系为题材,因而绝不可能回避人的种种感情。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在其《美学》第三卷上册中反复强调音乐的内容是感情的表现,认为只有感情才是音乐要占为己有的领域。他说:"在这个领域里音乐扩充到能表现一切各不相同的特殊情感,灵魂中一切深浅不同的欢乐、喜悦、谐趣、轻浮、任性和兴高采烈;一切深浅不同的焦躁、烦恼、忧愁、哀伤、痛苦和惆怅等,乃至敬畏、崇拜和爱之类的情绪都属于音乐所表现的特殊领域。"现代波兰女音乐家卓菲亚·丽莎所撰《论音乐的特殊性》认为:"音乐的内容是感情,而很少是唤起这些感情的那些现象本身。"现代英国音乐家柯克所著《音乐语言》一书也指出:"事实上,音乐是'包含着音乐以外的',正如诗歌是包含着'文学以外的',因为,音符和文字一样,有感情的含义。……音乐,在伟大作曲家的笔下,用纯属他个人的表现方法最完美地表达了人类的普通感情。"这些说法,现在已成了全世界音乐研究者的共识。在音乐主体中,或显或隐地包含着人的感情,无论是作者还是受体,都能承认或体验。我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所包含的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强烈的仇恨愤怒,对民族的爱戴,对国家的忧伤,都一泄无遗地表现了出来。即如唐太宗时,也是这样。他当秦王时,东征西讨,平定割据,军中作《秦王破阵乐》用以鼓舞士气。后来天下一统,《秦王破阵乐》列为雅乐,朝廷举办大典时用以演出。《资治通鉴》卷194记载:有大臣建议舞蹈表演补充擒获割据势力首领刘武周、薛仁果、窦建德、王世充等人的情状。唐太宗不许,说:"彼皆一时英雄,今朝廷之臣往往尝北面事之,若睹其故主屈辱之状,能不伤其心乎?"假若这个作品中没有仇恨敌人的感情,怎么会鼓舞士气,怎么会担心刺激已经投降唐朝的原割据势力的老部下?可惜唐太宗确立音乐观时,忽略了对这个作品感情内涵的考察。
       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把握音乐语言。心理学认为:人受到外界事物的作用,引起感情活动,不仅肌体内部产生各种生理反应,如呼吸、循环系统,骨骼、肌肉组织,内外腺体以及代谢过程的活动等等;而且表现为一种外在的运动冲动,要求借助于外在动作,把藏在心里的感情、情绪加以宣泄、释放。外在动作分为三种,即面部表情、身段表情和语言表情。我们不妨认为,把这三种宣泄、释放感情的外在动作加以音乐处理,面部表情和身段表情可归属于舞蹈范畴,表现喜怒哀乐的表情和动作,就是舞蹈语言;语言表情可归属于音乐范畴,表达歌词或寄寓感情的语音、声调、节奏、速度等等,就是音乐语言。具体来说,高兴快乐的感情,呈现跳跃、向上的运动形态,色调明朗,速度快捷,表现这种感情的音乐,就采取了类似的动态结构。我国现代音乐家贺绿汀的钢琴曲《牧童短笛》,中段表现牧童在田野里尽情玩耍的喜悦情绪,就采用了跳跃向上的音调,快速活泼的节奏和明亮的音色。愤怒的感情,呈现突然迸发、四面扩展的运动形态,表现这种感情的音乐,就采取突发型的方式和较强的力度,往往用不谐和的和声和富有棱角的大跳进行。俄国作曲家柴可夫斯基的交响幻想曲《罗密欧与朱丽叶》,表现家族间格斗的愤怒情绪,就是这样处理的。悲哀的感情,呈现下沉的运动趋势,而且速度缓慢,表现这种感情的音乐,就采用了类似的手法。柴可夫斯基第六交响乐末章,通过级进下行的音调,几个不同的七和弦极不稳定的和声,配器上弦乐的交织重叠,以及缓慢的速度,来表达悲愤情绪。尽管这是无标题音乐,懂得音乐语言的受体,依然能准确地把握主体所表达的情绪。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听了柴可夫斯基第一弦乐四重奏第二乐章《如歌的行板》,感动得潸然泪下,说自己从音乐中感受到俄罗斯人民的苦难。
       明代王猷定《四照堂文集·汤琵琶传》记载时人汤应曾演奏琵琶,"尤得意于《楚汉》一曲。当其两军决斗时,声动天地,瓦屋若飞坠。徐而察之,有金声、鼓声、剑弩声,人马辟易声。久之有怨而难明者为楚歌声,凄而壮者为项王悲歌慷慨之声,别姬声。陷大泽有追骑声。至乌江有项王自刎声,馀骑践踏争项王声。使闻者始而奋,既而恐,终而涕泪之无从也"。这段描写,对于这首琵琶曲的音乐语言、感情色彩和感染力量,有充分的理解和体会。
  这些理论和实例,同唐太宗的说法恰恰相反。
        其三,音乐作品是否有自己的主题思想或感情倾向?
  上文已提到音乐作品以什么为题材。作者以这些题材创作作品,是一种主动行为,无疑会有自己的主题宗旨和审美追求。因此,大量的歌曲、乐曲、舞蹈作品,都以标题命名传达出主题思想。即便是无标题乐曲,也以音乐语言体现出感情倾向。不同受体水平不一,同一受体在不同阶段水平也有差别,当他们对于主体的理解鉴赏融进自己的情感体验时,会在程度上呈现差异,但在性质上不应该有根本的不同。比如一头牛,人们可以把它理解为老牛、壮牛、病牛、疯牛等等,但绝不能随意地理解为一只船、一张桌子或其它什么。唐太宗认为音乐主体不带悲欢感情,而是由音乐受体的悲欢感情来定位的,"欢者闻之则悦,忧者听之则悲",这便无限夸大了受体对于主体的主观认识能力,从而取消了主体自身质的规定性。试想,不同受体感情不一,同一受体在不同阶段也会感情不一,对于同一件主体,便会产生五花八门的理解,主体还有什么自己的主题思想?打个比方:一件物品,本有自己固定的颜色,在光线明暗不同的情况下,观察者会产生视觉效果的偏差,但仅仅是程度不同而已。如果观察者们带着不同的有色眼镜,硬要说自己所观察到的才是这件物品的本色,那只能说观察者自己错了。欢快的《牧童短笛》,是否"忧者听之则悲",从而改变了作品的内在感情?悲伤的《哀乐》,即便是死者的陌生人和不相干的人听到,是否会"欢者闻之则悦",从而改变了作品的凄婉风格?这些问题,不知唐太宗怎样回答。
        这里需要辨析一种情况。柴可夫斯基为芭蕾舞《天鹅湖》谱写曲子,其中一个段落以活跃跳动的旋律、快速的节奏和明亮的音色,为一群"小天鹅"的欢快舞蹈伴奏。听者无不感染,体验到同样的愉悦。美国影片《魂断蓝桥》(The Waterloo Bridge)的女主角是一位舞蹈演员,影片展开剧情时,有她参与表演小天鹅舞蹈的情节。后来,她从报上看到恋人阵亡的消息,患病失业,沦为烟花女子;战后与恋人意外邂逅,悔愧交加,自杀徇情。看过这部影片的人,再听到那段小天鹅舞曲,难以再有以前那种愉悦体验,并非重新赋予同一件作品以不同的感情倾向,而是连带想到女主角的悲惨遭遇,为之伤感。一些上点岁数的人,偶然听到很多年前唱过的歌,尽管是非常欢快活泼的,也会伤心,并非重新赋予同一件作品以不同的感情倾向,而是触发了怀旧情怀,感叹流年易逝,故交零落。这种情况同唐太宗所说的"悲欢之情,在于人心,非由乐也",根本不是一回事。
       唐太宗音乐观的另一个层面,是所谓"治之隆替,岂此之由"。他认为音乐舞蹈作品同国家的兴亡、社会的治乱没有什么关系。这是他的音乐社会学论,是他的音乐认识论向社会生活、政治活动的必然推演。要说明这个说法不能成立,须从我国传统音乐社会学理论和历史实际两方面着手分析。
我国传统音乐社会学理论,是儒家学派的功利主义音乐观。《孝经·广要道》载孔子话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荀子·乐论》说:"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自从周公制礼作乐以来,音乐受到历代统治阶级和儒家学派的高度重视,列为国家典章制度之一。《礼记·乐记》说:"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又说:"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这里把"乐"和"礼"、"刑"、"政"等量齐观,认为各有分工,礼用以引导人民的意志,乐用以调和人民的感情,政用以协调人民的行动,刑用以防范人民为非作歹。四者目的一致,都是为着统一人民的思想,争取社会安定,政治清明。四者配合,互不违碍,太平局面就会出现。
        音乐是人类社会的精神产品,是社会生活的摹写,当然是来源于社会的。音乐要用于演奏、歌唱、表演,因而必然转化为社会行为,当然会作用于社会,产生影响。否定或无视音乐的社会性质,不讲音乐对于政治、社会、国家、民族、人际关系、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的干预或渗透作用,只讲审美、愉悦、消遣等等,显然是不妥当的。但是,音乐毕竟是艺术,不是政治,把它等同于施政手段,便超出了它的负荷能力,也是不妥当的。杜淹"前代兴亡,实由于乐"的说法,显得绝对,过高估价了音乐对于政治生活的干预能力。如果音乐真的神通广大,那么,帝王将相大可不必为国事担忧操劳,只要多请一些善作兴国之乐的音乐家就国泰民安了。
        关于音乐的干预和渗透作用,说白了,干预采取的是直截了当的方式,渗透采取的是潜移默化的方式。直截了当的干预,音乐往往带着实用色彩,担负具体使命。《史记·项羽本纪》记载:汉军围困楚霸王项羽于垓下,故意在夜间四面唱起楚歌。项羽大惊道:"汉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音乐这时充当了汉军摧毁敌军的工具。上述《秦王破阵乐》的创作演出,是为着削平割据、完成统一的政治目的。而明代琵琶曲《楚汉》,不带这样直接的目的。潜移默化的渗透,往往依靠情感方式影响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社会风俗,音乐不与政治重叠,带有纯粹性。渗透作用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由作品本身的性质或倾向性决定。比如唢呐曲《百鸟朝凤》,模仿各种鸟的叫声,与政治毫不相干,但有益无害,不至于蛊惑人心、毒化风俗,反倒可以怡情理性、提高素养。历代统治者大多懂得这个道理,注意区分音乐作品,提倡高尚的、健康的、积极的、纯朴的、无害的音乐,打击下作的、颓废的、消极的、**的、有害的音乐。于是,郑、卫之音被看作是乱世之音,桑间、濮上之音被看是亡国之音,都加以禁断。杜淹所抨击的《玉树后庭花》、《伴侣曲》,都有**浮艳的歌词,是亡国君主颓废奢靡生活的反映,为黑暗政治推波助澜。杜淹认为陈、齐政权因此而亡国,结论过头,但对于这类音乐保持警惕,并不算错。《旧唐书·孙伏伽传》记载:他得知唐高祖准备在京师宫城玄武门举行散妓游戏活动,就上疏说:"百戏散乐,本非正声,……此谓淫风,不可不改,……实损皇猷,亦非贻厥子孙谋,为后代法也。"他建议取消。唐高祖欣然采纳。即使是好作品,由于世风转移,不合时宜,也不必过分张扬。经过隋末唐初十多年的战乱,社会需要恢复生产,民众需要解除困苦,魏徵因而希望唐太宗"偃武修文",大典上演出《秦王破阵乐》,故意低头不看,害怕音乐作品对唐太宗施政方略产生误导。这都可以看出音乐对于政治的作用。
        音乐对于政治的作用,唐太宗并非完全没有觉察。《旧唐书·音乐志》记载:在唐太宗表述自己音乐观的上一年春节,宫廷宴会上演出《秦王破阵乐》。他说:"朕昔在藩,屡有征讨,世间遂有此乐,岂意今日登于雅乐。然其发扬蹈厉,虽异文容,功业由之,致有今日,所以被于乐章,示不忘于本也。"这里,他承认"功业由之",而不是"岂此之由"。然而这只是他偶或一现的思想,在他的整体音乐观中没有牢固的地位。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认为,音乐对于唐太宗来说,还是一片盲区。

 

 

 
       上谓房玄龄等曰:“为政莫若至公。昔诸葛亮窜廖立、李严于南夷,亮卒而立、严皆悲泣,有死者,非至公能如是乎!又高颎为隋相,公平识治体,隋之兴亡,系颎之存没。朕旣慕前世之明君,卿等不可不法前世之贤相也。”(明君贤相至公论

        三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壬子,大理少卿胡演进每月囚帐;上命自今大辟皆令中书、门下四品已上及尚书议之,庶无冤滥。旣而引囚,至岐州刺史郑善果,上谓胡演曰:“善果虽复有罪,官品不卑,岂可使与诸囚为伍。自今三品以上犯罪,不须引过,听于朝堂俟进止。”(至今还有冤案,如何造成?)

        关内旱饥,民多卖子以接衣食;己巳,诏出御府金帛为赎之,归其父母。庚午,诏以去岁霖雨,今兹旱、蝗,赦天下。诏书略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又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会所在有雨,民大悦。(罪己是政治,但不是科学

       夏,四月,己卯,诏以“隋末乱离,因之饥馑,暴骸满野,伤人心目,宜令所在官司收瘗。”

        初,突厥突利可汗建牙直幽州之北,主东偏,奚、霫等数十部多叛突厥来降,颉利可汗以其失众责之。及薛延陀、回纥等败欲谷设,颉利遣突利讨之,突利兵又败,轻骑奔还。颉利怒,拘之十余日而挞之,突利由是怨,阴欲叛颉利。颉利数征兵于突利,突利不与,表请入朝。上谓侍臣曰:“向者突厥之强,控弦百万,凭陵中夏,用是骄恣,以失其民。今自请入朝,非困穷,肯如是乎!朕闻之,且喜且惧。何则?突厥衰则边境安矣,故喜。然朕或失道,他日亦将如突厥,能无惧乎!卿曹宜不惜苦谏,以辅朕之不逮也。”(世民居安思危,诚惶诚恐。当官拥有此心态,就不会发狂。)

         颉利发兵攻突利,丁亥,突利遣使来求救。上谋于大臣曰:“朕与突利为兄弟,有急不可不救。然颉利亦与之有盟,柰何?”兵部尚书杜如晦曰:“戎狄无信,终当负约,今不因其乱而取之,后悔无及。夫取乱侮亡,古之道也。”

        丙申,契丹酋长帅其部落来降。颉利遣使请以梁师都易契丹,上谓使者曰:“契丹与突厥异类,今来归附,何故索之!师都中国之人,盗我土地,暴我百姓,突厥受而庇之,我兴兵致讨,辄来救之,彼如鱼游釜中,何患不为我有,借使不得,亦终不以降附之民易之也。”

        先是,上知突厥政乱,不能庇梁师都,以书谕之,师都不从。上遣夏州都督长史刘旻、司马刘兰成图之,旻等数遣轻骑践其禾稼,多纵反间,离其君臣,其国渐虚,降者相属。其名将李正宝等谋执师都,事泄,来奔,由是上下益相疑。旻mín等知可取,上表请兵。上遣右卫大将军柴绍、殿中少监薛万均击之,又遣旻等据朔方东城以逼之。师都引突厥兵至城下,刘兰成偃旗卧鼓不出。师都宵遁,兰成追击,破之。突厥大发兵救师都,柴绍等未至朔方数十里,与突厥遇,奋击,大破之,遂围朔方。突厥不敢救,城中食尽。壬寅,师都从父弟洛仁杀师都,(梁师都(?―628年),夏州朔方(今陕西横山县西、靖边县东北)人。世为本郡豪族大家。仕隋为鹰扬郎将。617年(大业十三年)杀郡丞唐世宗,称大丞相,又联兵突厥共同反隋,据雕阴(今陕西省北部绥德县,位米脂县南)、弘化(今甘肃省庆阳县)、延安(今陕西省延安市)等郡,并称帝,国号梁,建元"永隆"。突厥始毕可汗封他为大度毗伽可汗、解事天子。他不断勾结和怂恿突厥南侵,唐统一全国后,势力孤弱,内部矛盾加剧,太宗李世民贞观初,突厥日趋衰微,太宗迁使告谕,他不从,628年(贞观二年)唐军压境,被堂弟梁洛仁所杀。)以城降,以其地为夏州。

       太常少卿祖孝孙以为梁、陈之音多吴、楚,周、齐之音多胡、夷,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声,作唐雅乐,凡八十四调、三十一曲、十二和。诏协律郎张文收与孝孙同修定。六月,乙酉,孝孙等奏新乐。上曰:“礼乐者,盖圣人缘情以设敎耳,治之隆替,岂由于此?”御史大夫杜淹曰:“齐之将亡,作伴侣曲,陈之将亡,作玉树后庭花,其声哀思,行路闻之皆悲泣,何得言治之隆替不在乐也!”上曰:“不然。夫乐能感人,故乐者闻之则喜,忧者闻之则悲,悲喜在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民必愁苦,故闻乐而悲耳。今二曲具存,朕为公奏之,公岂悲乎?”右丞魏征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诚在人和,不在声音也。”(对音乐有一种偏见,强调主观,否定客观,与现实不符。音乐本身有悲喜。

         臣光曰:臣闻垂能目制方圆,心度曲直,(古代巧匠垂能够用眼睛测方圆,用内心量曲直)然不能以敎人,其所以敎人者,必规矩而已矣。圣人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然不能以授人,其所以授人者,必礼乐而已矣。礼者,圣人之所履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圣人履中正而乐和平,又思与四海共之,百世传之,于是乎作礼乐焉。故工人执垂之规矩而施之器,是亦垂之功已;王者执五帝、三王之礼乐而施之世,是亦五帝、三王之治已。五帝、三王,其违世已久,后之人见其礼知其所履,闻其乐知其所乐,炳然若犹存于世焉。此非礼乐之功邪!(肯定礼乐的作用,委婉批评世民的观点。)

       夫礼乐有本、有文:中和者,本也;容声者,末也;二者不可偏废。先王守礼乐之本,未尝须臾去于心,行礼乐之文,未尝须臾远于身。兴于闺门,着于朝廷,被于乡遂比邻,达于诸侯,流于四海,自祭祀军旅至于饮食起居,未尝不在礼乐之中;如此数十百年,然后治化周浃jiā,凤凰来仪也(教化普遍深入,天下太平)。苟无其本而徒有其末,一日行之而百日舍之,求以移风易俗,诚亦难矣。是以汉武帝置协律,歌天瑞,非不美也,不能免哀痛之诏。王莽建羲和,考律吕,非不精也,不能救渐台之祸。晋武制笛尺,调金石,非不详也,不能弭平阳之灾。梁武帝立四器、调八音,非不察也,不能免台城之辱。(对过去几次大的音乐改革进行点评。)然则韶、夏、濩、武之音,具存于世,苟其余不足以称之,曾不能化一夫,况四海乎!是犹执垂之规矩而无工与材,坐而待器之成,终不可得也。况齐、陈淫昏之主,亡国之音,蹔奏于庭,乌能变一世之哀乐乎!(礼乐的有限性,对道德的辅助性)而太宗遽云治之隆替不由于乐,何发言之易而果于非圣人也如此?(讲话轻率,非难圣人又如此果断呢?)(点赞!大臣开始有些附和皇帝了。)

         夫礼非威仪之谓也,然无威仪则礼不可得而行矣。乐非声音之谓也,然无声音则乐不可得而见矣。譬诸山,取其一土一石而谓之山则不可,然土石皆去,山于何在哉!故曰:“无本不立,无文不行。”柰何以齐、陈之音不验于今世,而谓乐无益于治乱,何异睹拳石而轻泰山乎!必若所言,则是五帝、三五之作乐皆妄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惜哉!(批评唐对音乐的偏激观点。揭示本与文的辩证关系

        戊子,上谓侍臣曰:“朕观隋炀帝集,文辞奥博,亦知是尧、舜而非桀、纣,然行事何其反也!”魏征对曰:“人君虽圣哲,犹当虚己以受人,故智者献其谋,勇者竭其力。炀帝恃其俊才,骄矜自用,故口诵尧、舜之言而身为桀、纣之行,曾不自知以至覆亡也。”上曰:“前事不远,吾属之师也!”(知与行的关系,唐太宗如此深刻地讨论政事,汲取前世施政的教训,明君啊

       畿内有蝗。辛卯,上入苑中,见蝗,掇数枚,祝之曰:“民以谷为命,而汝食之,宁食吾之肺肠。”举手欲吞之,左右谏曰:“恶物或成疾。”上曰:“朕为民受灾,何疾之避!”遂吞之。是岁,蝗不为灾。(神话,但此时爱民之心是诚实的

        上曰:“朕每临朝,欲发一言,未尝不三思,恐为民害,是以不多言。”给事中知起居事杜正伦曰:“臣职在记言,陛下之失,臣必书之,岂徒有害于今,亦恐贻讥于后。”上悦,赐帛二百段。(谨言慎行,几人做到?)

       上曰:“梁武帝君臣惟谈苦空,侯景之乱,百官不能乘马。元帝为周师所围,犹讲老子,百官戎服以听。此深足为戒。朕所好者,唯尧、舜、周、孔之道,以为如鸟有翼,如鱼有水,失之则死,不可暂无耳。”(文治武功,不可偏废,前代两个极端例子,世民牢记在心)(理论基础、指导思想错,则必亡,这正是晋代以来乱世的教训

        以辰州刺史裴虔通,隋炀帝故人,特蒙宠任,而身为弒逆,虽时移事变,屡更赦令,幸免族夷,不可犹使牧民,乃下诏除名,流驩州。虔通常言“身除隋室以启大唐”,自以为功,颇有觖望之色。及得罪,怨愤而死。(裴虔通,河东人也。初,炀帝为晋王,以亲信从,稍迁至监门校尉。炀帝即位,擢旧左右,授宣惠尉,迁监门直阁。累从征役,至通议大夫。与司马德戡同谋作乱,先开宫门,骑至成象殿,杀将军独孤盛,擒帝于西阁。化及以虔通为光禄大夫、莒国公。化及引兵之北也,令镇徐州。化及败后,归于唐,即授徐州总管,转辰州刺史,封长蛇男。寻以隋朝杀逆之罪,除名,徙于岭表而死。)

        秋,七月,诏宇文化及之党莱州刺史牛方裕、绛州刺史薛世良、广州都督长史唐奉义、隋武牙郎将元礼并除名徙边。(此时才清算,从容

        上谓侍臣曰:“古语有之:"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暗哑。"夫养稂莠者害嘉谷,赦有罪者贼良民,故朕卽位以来,不欲数赦,恐小人恃之轻犯宪章故也!”(对敌人仁慈就是对人民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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