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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出世:自然人网店登记带来冲击 电商避税福利终结】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C2C电商模式发展十年后,电子商务法推翻了这一规定。

这一条款,可能成为电子商务法执行后影响最大的重磅条款之一。淘宝等平台上的大量自然人网店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有专家认为可能在短期内给工商机关造成登记堵塞。而登记完成后,作为商事主体和经营者,这些网店都将需要依法纳税。这也意味着,以自然人网店名义不纳税的实质电商避税福利终结。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商税收研究报告显示,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在436.6亿元—614.33亿元之间;2016年少缴税在531.53亿元—747.92亿元之间;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 

此前,关于自然人网店不应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主要理由有,将会给很多经营小店的个人带来工商注册的行政负担,影响个人创业等。

薛军认为,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是每一个商事经营者的公法义务,线下实体店都进行依法纳税,网店虽为个人从事,经营数额不一定低,登记标准不一致将导致税负不公。
电商法出世:巨头博弈,部门角力,中国电商格局会否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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