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设计是一种视觉艺术,要符合人们的审美情趣;人们在观看一个标志的同时,也是一种审美的过程。在审美过程中,人们把视觉所感受的图形,用社会所公认的相对客观的标准进行评价、分析和比较,引起美感冲动。标志给人们带来的这种美感冲动,往往是通过标志的造型表现出来的。造型美是标志的重要艺术特色。标志的造型要素有点线面体四大类。设计者要借助于这四大要素,通过掌握不同造型形式的相关规则,使所构成的图案,具有独立于各种具体事物结构的美。
标志设计要在细小范围中反映具休的艺术待征,给人以美好、动人的形象,必须具有和谐、悦目的形象。
所谓图形美,并不单是外在的美,还应有意象的内在美。从标志设计构思到组织形式,善于运用构成法则的运动变化,发挥单纯的和谐美。
标志设计需要正确的审美观、美学与人精神的关系是:人文精神是美学之魂,设计是研究人的需求对产品功能需求、对美的需求。美从来不是一个与人无关的物纯客观属性概念,而是时时处处与人紧密相联的,人创造了美,标志设计除功能外,美感也是元素之一,如果标志设计没给人带来美的享受,那么设计公司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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