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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 不同阶段用不同技巧

□江苏省洪泽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真林

成功的讯问对突破案件至关重要

■问前准备是关键,谈话始于拉家常

■运用证据要谨慎,和盘托出不可取

■小胜之后求大胜,笔录务求信息丰

讯问是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功的讯问对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特别是收集获取其他证据的线索和审查印证其他证据,都有重要作用。笔者在职务犯罪讯问工作中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为职务犯罪讯问“三忌”。

一忌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相当重要,它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讯问对象的个人情况,掌握越充分越全面越好;二是现有的证据情况。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不应一见面就切入主题,甚至开始语言上的交锋。此时,侦查人员应认真观察,观察的内容是:讯问对象的走姿、坐姿、神情是否自然、气色好坏、穿着是否华丽、是否紧张、携带物品的情况(如手机的档次、香烟的品牌等)、言辞是激烈还是温和、是夸夸其谈还是沉默不语、态度是强烈对抗还是冷静沉着、表达能力如何等。通过细致的观察,侦查人员可以掌握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加上准备阶段的丰富素材,就可以与讯问对象展开“拉家常”式的谈话,迂回进入实质问题。

二忌先亮证据,和盘托出。当讯问触及到案情的实质问题时,讯问对象—般不会马上如实供述。这时,侦查人员容易沉不住气,把事先已掌握的各类证据材料和盘托出。这种做法弊端有二,一是被讯问对象摸清了我们的底细,会变被动为主动,对我们未掌握的部分问题就不会主动交代;二是在侦查阶段,讯问人员手中的证据真伪并存,如果不慎出示了假的证据,势必强化被讯问人的侥幸心理。为避免这种情况,运用证据应把握好适宜的时机,慎重使用手中掌握的情况,确保抛出的证据客观真实,同时一定要坚持量少质高原则,也就是用尽可能少量的证据取得高质量的供述。具体操作中,可以分解证据内容,某一事实的时间、地点、人物诸要素不宜一次抛出;使用证据要讲究含蓄,尽量不用直白的方式,也不要直接讲出证据内容。运用证据时,侦查人员必须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耐心,不能因为在某个环节上“卡壳”就失去信心。

三忌讯问后期“虎头蛇尾”。经过讯问人对讯问对象适时的政策攻心、运用证据等工作,讯问对象的心理防线已被攻破,认识到自己的唯一出路就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理,讯问由此进入后期的供述阶段。此时,讯问人员容易认为大功告成,想松一口气,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未能坚持全面细致的原则,减损笔录质量。这时,侦查人员可以采用缓冲一下的办法,让讯问对象喝杯水,抽支烟,同时自己也稍事调整,恢复一下体力和精力。随后,侦查人员要重整旗鼓,迅速进入战斗状态,不但要认真制作讯问笔录,还应乘胜追击,深挖窝案串案。这样,笔录内容会更加充实,包含更多信息,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奠定基础。(新闻来源: 20070608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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