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无追索权保理后,另签订回购合同不能改变无追索权性质!
转自 释然无相刚刚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不符合保理合同的构成要件,应按照借贷法律关系处理。
转自 anyyss刚刚国税特服号
阅2381转3刚刚如何制定绩效指标
转自 人力资源新生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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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心理学2:与复杂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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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无追索权保理后,另签订回购合同不能改变无追索权性质!
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不符合保理合同的构成要件,应按照借贷法律关系处理。
国税特服号
如何制定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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